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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90年代初刚进入中国市场时,普遍叫“凌志”,后面统一成了“雷克萨斯”
很多黑白老電影的名字都很有水平,把美國電影《Rebecca》翻成《蝴蝶夢》。取自莊子的莊周夢蝶,該篇提出一個真實和虛幻的哲學問題
这个译名听来看似台胞混乱无规范的思维结果,比如里根作雷根。依国内过去的规范,莱克而非雷克较为合适。
那是我的英语启蒙老师说的,他解放前是专门翻译电影剧本的后来打成右派。他举了很多翻译好的/不好的电影/小说名字例子。让我们大感兴趣
”黑命贵“! 是近期最传神最专业的翻译。比起国内捧上了天的”杨绛大师“的所谓翻译,真是云泥之别。
老聂瞎扯的过去,有它好的地方的但不是唯一科学的。飘,是比较贴切的意译。但照我就译为 “随风飘去”,很有意境也是原文,呵呵。
Gone with the Wind,其中的 Gone,有 “被” 的意思。但就一个 “飘” 字尽管令人遐思无边但不知道故事之前
就令人不知所云了。所以 “飘” 这个译名,是庸俗思维的结果,丑陋文化的象征。
同样,老聂推崇的译名蝴蝶梦,连意译也谈不上,也是文人墨客漠视自然科学规范、胡作非为的典范之一。
近来听到的地名神翻译:Bellevue 贝勒府,Sacramento 三个馒头,Santa Cruz 三条裤子。
译成”飘“ 是可以见仁见智的,但把人名硬扭成什么”郝思嘉“,”白瑞德“,就足见译者的拧巴做作自以为是搔首弄姿。
最烂的翻译是把Best Buy 翻作“百思买”,不关门才怪
某人下班回家了,同事说“he’s gone”。照你这么说gone有“被”的意思,是说被FBI请去喝咖啡了?
这也是个很糟的翻译。只看到了女人,没有看到作者要反思的社会变迁。
再多说一个车牌子,Volvo同样90年代初叫“大富豪”,可能是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典型的标题党,吃瓜群众都想看佳人,而不是飘来飘去。
来客杀厮。来了个客,就是要杀这厮。。。到底买车开车的是这厮,还是客,很难说。所以最好避而远之。
被家里要回去了,但这个 gone 作为过去分词,表示了时态语句。我说的那个 Gone,在 Gone with the Wind
还意译? 你就别装了,你既没看过/看懂那电影又没读过庄子的文章。人家好就好在翻的是意译! 不知道还要装,真让人受不了。
没有知识想做5矛最后只能被人当垃圾扫掉,gone with trash。
Gone with the Trash。要加个定冠词 the。定冠词加和不加,在此有何区别啊?
好多年前,肯德基有一则很成功的广告词,"We do chicken right". 后来肯德基开发中国市场,在大陆征集中文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