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2022-09-07 18:13:49

       到底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真正意义的进步与否、或曰时髦词之所谓“改革开放,解放思想”与否,根本不取决于官方欲如何强权政治而生搬硬套地凭着一纸纯粹官方既得利益的意志的“中央文件”来所谓“不争论”、所谓“已经定性”、所谓“维稳”等,来威胁恐吓着禁言或镇压人民在法理规范下之针砭时弊的言论自由。因为,你根本就没有具体的法理依据可援引于限制国家宪法规范下所赋予人民的行为人权。而其国家的社会政治是否真正意义的进步,完全取决于绝大多数基层弱势民众群体,是否自觉自发性地高度关注社会政治,并参其中。而当今所有欧美先进国家的社会,其人民无不普遍如此。而凡是移民到了海外谋生于这些国家的华人,无不亲身耳闻目睹地感受着。这不正是全世界都处处具体地体现着毛泽东化之“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要把无产阶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思想理念嘛。
       这些年,中国社会民间,正自发性而渐进式,潜移默化地、星火燎原般地形成了一种对当年那十年“文革”做积极地反思,并更加拥戴之。与此同时,也以同样的方式,反思自邓右胡乱邦集团之非法非规篡权夺位以来,其所欺世盗名地打着所谓“改开”的幌子下,所倒行逆施了四十多年过程中之祸国殃民的因果效应,而反倒更加反抗之。
       因此,被历史进程中反面教材之教训后,政治思维识别能力更加觉悟和强大了的今天的中国人民,反而更加看懂了这么个事实:原来邓胡伪共“特色”集团,在实在难以继续假话连篇地“虚无”式抹掉“文革”之历史事实之存在性的情况下,正不惜另行做类似“地沟油”式之制假贩假,而杜撰、拼接、篡改历史,假话连篇着忽悠着后人。这类做法之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违规之犯罪了!这就更加说明了:凡属政治邪恶属性,就必然从一开始就以行涉嫌违法犯罪式假话谎言做欺骗。
       这不,前两天在微信上阅读到了一篇题为《特别揭秘:总理周恩来曾被江青打耳光》。通篇东西,以孙维世被迫害之死,做着明显疑似误导视听之逻辑上的张冠李戴,难以自圆其说。其链接为:https://mp.weixin.qq.com/s/4Go3Bud4uupg1wcxKjg8Xg不妨打开参考之。
       当然,孙维世之死,绝对冤枉而悲剧。而该案背后之真正的罪魁祸首,又该是谁呢?却并非俺这类普通围观者,所能不懂装懂地瞎蒙瞎猜而做变相之以讹传讹。俺无非意在就事论事地谈些,阅读了该篇文章之后的感觉。而欲从中透视其整篇东西,在逻辑上给人以一种历史被断章取义,而被段落性拼凑或拼接,而疑似伪造的因果关系之感觉。
       其逻辑漏洞如下:
       首先,那抓人眼球而吓人的标题之所谓“周恩来被江青打耳光”之说道,在与整个文章展开的中心内容做核实而言,就已经完全文不对题、答非所问而货不对版了!因此,整个故事内涵之陈述,非但逻辑上前言不搭后语而无法连接贯通着自相矛盾,且更何况,文章的具体内容中,还居然根本没有任何点题呼应其标题之所谓“周恩来被江青打耳光涉”了!而却另行做“挂羊头卖狗肉”之状,而“特别揭秘”一个似是而非的所谓,周恩来“签字”(意即在潜台词着认可周恩来批准了),而导致了江青和叶群将孙维世从关押的牢房提走,并残害致死的“故事”......
       而该标题,除了类似“地沟油”式弄虚作假而为抓人眼球以外,而毫无起码的逻辑性之可信度了。试问:
       1)假设现场就周恩来和江青两人、而没有其他人在场的话,那么,到底是谁,在后来主动“泄密”自己被打或主动打人的呀?而没交代之本身,就是在搞类似“缺席审判”之空口无凭、死无对证之任意诬陷!
       2)假设现场有着秘书或工作人员在场的话,那么,又是谁、姓甚名谁,在后来亲自“坦白交代”出来的呀?有文字签字确认其交代的影印件可供附上,以佐证其理而服人吗?也没有交代。这本身,也就再次鉴证为:在搞类似“缺席审判”之空口无凭、死无对证之任意诬陷了!这不典型的法理之漏洞百出了嘛!
       3)而以江青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弱女子而言,再加上其个人身份、经历所沉淀的基本涵养而言,再以及,她江青后来在法庭上,还曾自动坦诚说出自己确实跟邓小平有过斗争,且争执那么厉害和频繁,而却也从未听说她敢违法犯罪式动手打邓小平嘛……那么,逻辑推理上,还居然敢对其级别更高于邓小平的周恩来“打耳光”之吗?道理逻辑不通嘛!抑或,难道是已被毛主席严厉批评教训所致、而不敢“打耳光”邓小平吗?咋又没有历史交代呀?又选择性沉默呀?那不典型的还是:在搞类似“缺席审判”之空口无凭、死无对证之任意诬陷了嘛!        
       其次,而通篇内容,从头到尾,只需透过现象看本质,就会发现:与其说是在揭露江青和叶群对孙维世被迫害致死的血案做控诉的话,倒不如说更在佐证周恩来践踏司法而滥用职权地主导和决策了这一历史的惨烈冤案之发生呢!为何这么说呀?其道理如下:
       1)假设该篇文章所述历史内容属实的话,则江青和叶群在法理层面上,无疑难免摆脱血案在身的犯罪嫌疑。因此,于一向严于律己著称、且政府权力运作之法规业务纯熟的周恩来而言,怎么可能会在毫无司法核准、或起码该具备最高统帅毛主席的指令、或理当亲自向毛主席汇报而被批准之后,他自己才能签字呢?
       而文中,甚至连时任周恩来之上级的林彪副统帅,他是否有过相关命令或指示,却均没有提及。这就明显疑似“假货赝品”的制作感觉了。且不说,这根本就不符合周恩来那有史以来,在凡涉及处理党国政治问题上之向来严谨细腻的风格,而且,更是:非但政治性质上说不过去,也在法理行政运作程序上,也根本说不过去。而以常理之逻辑思维上,则更显牵强附会、而生搬硬套了……
       2)假设上述历史事件之因果内涵属实的话,那么,却为何在后来对江青的庭审时,她在庭审过程中(当年,这可是央视所全国性公开播放的电视庭审,大家都有目共睹而鉴证之),却未见包含了对这一重大血案性质的案件,有过庭审上的问答呢?而如此重大且涉及著名人士的人命案件,却居然在如此多次的庭审过程中,自始至终从未涉及。法理逻辑上,实在无法理喻!
       因此,无论在政治上、法理上、道义上,以及于受害人而言,整个说道,其逻辑性实属牵强附会而根本说不过去!也更是没有站得住脚的硬道理可狡辩!
       3)除了上述逻辑道理以外,整个帖子所述的故事内容,居然也只字未提及邓颖超,她对此知晓与否,以及其态度又是如何,再以及事后她却为何也从未见提及。因为,邓颖超毕竟也该是孙维世的义母的身份了吧?如此亲近亲密的关系,逻辑上怎么可能会疏漏了她邓颖超的影踪?这也就又是道理逻辑根本就说不通了!
       4)再一个逻辑漏洞就是:文章作者或相关档案管,却为何始终提供不出有关周恩来签字逮捕证的影印件附图!由此可见,其从头到尾,纯属前言不搭后语。
毫无任何法理根据而将纯属党内政治斗争,演变为司法审判,完全就是悖论法理事实依据而践踏司法。而政治性质,则是做政治叛变之对毛主席的缺席审判……
       5)尽管由于历史上,孙维世确实曾有过林彪对其一厢情愿追求,而自然逻辑性导致其潜在着与林彪和叶群有过历史上某种情感纠结的背景渊源,而不排除与叶群有瓜葛……却又未必逻辑上与江青有啥深仇大恨之必然关联地背景……
       因此,即便本草民并无法猜测得到该血案之真相,然,若以那向来以遵规守法自律性极强、而行事风格严谨细腻无比而著称的周恩来总理,居然能在没有获取毛主席和林彪副主席明确具体的指示,以及也没有得到任何司法机关与之沟通有否下达最终判刑通知书的情况下,他周总理还居然敢仅凭对方政治地位和官阶君在他之下的江青的命令,而草率在逮捕证上签字,这是根本不符合正常事物运作之逻辑规矩的!
       但凡有正常的行政运作行规的逻辑思维的人,都绝对不会轻易采信的。太草率了吧……换做你我,即便权力再大,只要稍有一点起码组织纪律性原则的意识,都未必胆敢轻易签下那么一幢涉及人命关天的字!除非有着某种法理上无法抗拒的政治势力,之威胁恐吓着做强权政治的施压,才可能被迫无奈而为之。抑或,除非那天,周总理吃了啥迷魂药所致……
       由此可见,那些欲千方百计地欲彻底否文革而反毛倒共颠社的邓右伪共“特色”走资派带路党们,是多么地能违法违规、甚至犯罪嫌疑性质地制假贩假、掩盖历史、篡改历史了!没有政治动机之险恶,是根本不会如此无所不用其极地否文革反毛的!然而,与此同时,另一奇特的异常地现象就是:偏偏文革初期,以完全悖论中央对如何展开“文革”有着具体政策之明文规范的“5.16通知”,却反其道而行之地违法犯罪性质搞打砸抢、血腥武斗。而且,更有甚者,对于这类以违法犯罪性质来破坏那纯属法理规范之完全民主言论自由形式的“文革”、还甚至有着打死卞仲耘校长血案背景的人,以及有着陈毅及刘邓家子女参加的“联动”红卫兵组织的那些人,却居然从未见今天的邓右集团们有所明确谴责。而且,还不知为何出奇地静默。
       整个就是断章取义地做历史之以点代面的拼图拼接,再进而偷换概念地在遣词造句上做似是而非的胡说八道以忽悠社会视听。这不正是为何,当今国人社会之所以自邓右反文革反毛之伪共集团所颜色革命以所谓的“特色社会主义”四十多年以来,所极尽充斥着假话谎言、制假贩假、坑蒙拐骗之能事之“特色”邪门歪道之所在了嘛!而这一切,又跟马列毛思想的政治宗旨,以及欧美早毛泽东文革式民主与法制下之言论自由化,有啥必然之关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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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945382022-09-07 19:48:27
从他们编造抹黑故事,证明他们心虚和害怕。
东田枫叶2022-09-07 20:41:59
说得对!邓右伪共们的所作所为、所谓“改革开放”,就是:以钱为纲,以骗开张。枪指挥党,逆我者亡。
华府采菊人2022-09-07 22:51:53
让人民吃饭不要粮票就是邓小平对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最大背叛!
东田枫叶2022-09-08 17:33:06
我对你那么多跟帖咋也被“和谐”掉了呀?试问:“人民吃饭不要粮票”的话,就是邓右可凭以违法坑蒙拐骗甚至犯罪杀人的硬道理吗?
华府采菊人2022-09-08 19:06:11
完全同意你, 所以坚决主张再发各种票证, 同时对住房进行社会主义再改造, 人均不得超过四平方米!!
东田枫叶2022-09-08 22:06:38
你这番说道,恰恰说明你幼稚地以静止而非客观性与时俱非发展的逻辑谬论来看政治,就是典型的政治幼稚病之不懂装懂!
东田枫叶2022-09-08 22:08:28
而且,该针对性事物发票据的时候,还肯定会发票据!美国、全世界都一样!比如:某个商场或促销活动之限购本身,就是变相“票据”
东田枫叶2022-09-09 03:17:18
请问,为什么要如你所谓“人均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呀?是法律所规定吗?抑或你不懂装懂的规定呀?由此可鉴:这类热衷于无理狡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