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无疑是人类所追求的最为美好的事物之一,言论自由作为实现思想自由的重要手段,一直受到自由思想家的推崇。一切言论在言论的层面上(而不是付诸行动和实施),都享有自由表述和发表的权利。百度对此的解释是: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维基的解释是: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公开领域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在这概念下,它被认为不应受到政府的审查。
网络是我们拥有最自由言论的公共场合。有一种观点认为:要对一切的网络言论保持最最宽容的态度。骂,也是网友的态度,虽然是用不算文明的方式,但只要这样做不会对别人造成间接伤害,都要学会容忍和接受。我虽然有时候也很难做到这一点,但觉得这种观点也不是没有道理的。容忍就算不是必要的价值,也是一个值得向往的价值,而保障不受欢迎的言论本身就是一个容忍的行动。这样的容忍作为一个典范可激发更多的容忍遍布在社会每一个角落。
言论自由的真谛就是任何人,包括政府都不能因为言论“不理性”,“不科学”,“阻碍社会发展”,或者“偏激”,或者几乎任何先设定的标准来限制人们表达。唯一可以限制的言论可能就是那些会对公众利益进行伤害的言论,这个标准听起来似乎很宽泛,但在那些已经实践了真正言论自由很长时间的国家里,什么样的言论算是危害公共利益已经有了相当清晰的界定。总的说来,几乎所有的言论都是不可以被限制的。但是,肤浅的人认为言论自由就是“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显然是错误的。对网络上的“偏激”语言(加引号,表示这是一个具有高度主观性的词汇),不能把网上的声音当作是对民意的全面体现。网上的声音只是部分的反映了很小一个人群的意见,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上网,并不是所有上网的人都发言。国家可能仍然处罚(但非禁止)某些具有破坏性的表达的类型,如明显地煽惑叛乱、诽谤、发布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秘密等等。
然而,自古以来,言论自由的价值常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反对和质疑,一个颇为流行的说法是,言论自由不利于人们获悉真理,一方面,言论自由常常把各种不实的信息或错误的认识抛向公共舆论空间,让大量信息垃圾和错误的见解充斥着人类的头脑,妨碍了人们接触真理;另一方面,即使言论自由有时确实向公众揭示了事实真相,但让公众理解或知悉事实真相不利于社会稳定,而在一个不稳定的社会里,真理是不可能拥有它的发言权的。于是,这种流行的说法不但否认了言论自由让公众知晓真理的可能性,而且从根本上就否认公众知晓所有事实真相的意义和价值,对于他们而言,真理不仅仅包括事实真相,而且还包括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整体利益而编造的“高贵的谎言”。
传统观念认为:真理就是真理,与谬误没有任何关系,认知的目的是排除人类观念中的谬误,追求真理。而任何对普遍接受的“真理”提出的反对或异议,都是对“美丽新世界”中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恶毒挑战,因此需要采取各种彻底有效的手段予以压制和封杀。另一种观点认为:真理并非是简单和孤立的主张和结论,或者一组不容质疑、不容修改、不同反驳的原则和公理,恰恰相反,真理是在与谬误的对比,在与不同观念的交锋中,在不断地精致自身立场的过程中不断展现出自身的。人类是在“追求真理的途中”,今天的真理,到明天难免有经受修改,乃至从根本上被推翻的可能性。提出上述基本观点的人就是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约翰·穆勒。
一个社会中大多数人或主流所持有的观点,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进步和修正的余地;异端或少数人的观点,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是错误的,或完全没有可取的地方。通过与异端的交锋和对话,将有助于主流或大多数人更进一步完善和丰富自己的观点,从而保持主流文化的自我超越的生命力。即使异端或少数人的观点确实是错误的,毫无任何正确性可言,但主流的观点通过与这些确实是错误的言论的对话和论辩,则进一步明确自己所持有的思想立场的理性依据。如果不分原则地棒杀异见,主流的观点非但不会向真理逼近,反而会因为缺乏对手,缺少对原则和基本结论的合理性的反思和论证,蜕变成为不可救药的教条。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真理真正的敌人不是谬误,而是教条。
穆勒相信,对于一个开明的政府而言,重要的不是告诉社会的公民应该如何去行事,而是培养公民理性独立的判断能力,从而独立依靠自己的智能做出正确的人生选择,一方面既捍卫了人性的自由和文化的多样性,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带来了真正的稳定。穆勒深刻地认识到,不给公民充分自由的政府和社会,非但不能长久维持稳定,反而会为自己招来致命性的毁灭创造条件。对穆勒来说,只有社会公民的理性能力和人生智能得到普遍提高,社会的持久进步,民族的健康繁荣,人类的真正自由才是可能的,而保证大众的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是文化不丧失其活力,真理不蜕变为教条的根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