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反分裂国家法》,违反这个法的就可能是分裂国家罪。
其次,中国《刑法》第102条至113条中规定了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武装叛乱、颠覆国家政权、叛变投敌、为境外机构提供情报等等,统称为“危害国家安全罪”。
类似条款在各国法律中都能见到。比如美国法典18 U.S. Code Chapter 115 - TREASON, SEDITION, AND SUBVERSIVE ACTIVITIES 就定义了一系列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其中也包括颠覆国家政权,武装叛乱,投敌,间谍行为等等。
如果单就“分裂国家”这四个字来说的话,《刑法》中将以下若干行为定为犯罪: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西方的范围太大,古巴也是西方。但类似的法条,在西欧和北美发达国家中是没有或者不执行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结果都是边境线的变动,但中国刑法中规定的若干分裂国家的行为,不同于西方许多地区寻求独立的行为。区别在于前者是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而后者是政府行为。由非政府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地区独立诉求,必然伴随着对原政府的反对。这类行为在美国也是犯罪。
美国法典 18 U.S. Code § 2383 - Rebellion or insurrection 规定:
Whoever incites, sets on foot, assists, or engages in any rebellion or insurrection against the autho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the laws thereof, or gives aid or comfort thereto, shall be fined under this title or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ten years, or both; and shall be incapable of holding any office under the United States.
直接翻译成中文会有偏差,但大意是任何煽动、从事或者帮助反对美国政府的暴动或叛乱都是有罪的……并且不能再在美国政府部门任职。所以类似疆独藏独的行为,在美国一定是犯罪。
相反,如果中国某个地区采取类似苏格兰独立的方式,由当地某个政府部门提出独立请求,国家部门批准,经过一系列程序最终作出独立的决定,是不属于分裂国家行为的。比如2005年完成的中俄领土谈判,最终由外交部牵头,当地和全国人大完成相应立法程序,最终也发生了国界的变动,但不属于分裂国家行为。
如果是说对提倡改变现有国家疆域区划的,那么大部分实行民主制度的欧美国家,并不存在这个罪名,尤其是那些境内有合法存在的分离主义(指提倡部分地区脱离现有政府管辖,建立独立政权)政党或者组织活动的国家,比如美国、加拿大、英国、西班牙、比利时等,这里有一个清单,可以参考:List of active separatist movements in Euro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