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等了两个月,好不容易等到一个租户,女离婚和男友住,孩子已经成人不会同住。现在的状况是,女方收入不足三倍房租,加上她本人的离婚alimony才够。同住的男友不肯做共同申请人却愿意share房租。经纪问询了reference,前房东说他们很相爱的很。女的50来岁,在犹太教堂做主管工作,信用分数非常高800多,第一次看到这么高的,男友60来岁。依照地主们经验,能租他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