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位前辈建议银行账户全部转入信托还是设立为death on pay account 加配偶为受益人跟信托第二收益人?
我担心转为信托,要重新更改账户持有人名字,会影响以前设立好的bill pay, auto pay. 如果用后一种办法会有什么不利?
2.房产各州的recording要求不同,如何处理?一个律师不一定了解其他州的recording 要求.
3.电子货币如何放入信托?
4. 人寿保险跟理财产品是否写明受益人加信托就好?
5 还有没有其他我没有考虑到的问题可能要提前注意?
已经有请律师。但是为了保险还希望听到前辈的指点以规避不必要的麻烦。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