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他乡1232009-03-06 02:04:46

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被评定为重点推荐项目的,给予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被评定为优先推荐项目的,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1、创业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辖市(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的住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权威部门评估,根据投资方的约定,其作价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3、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常州信辉创业投资公司给予不少于创业企业注册资本15%的风险投资。
4、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生产时,在对其产品前景、生产规模、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经费资助不少于100万元;并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项目贷款给予50%的贷款贴息。
5、优先推荐创业企业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市级科技经费予以匹配支持。
6、创业企业需作环境评估的,市、辖市(区)环保部门一律免收环评费。
7、符合《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
8、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安置、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可同时享受。
(二)对一般推荐并落户常州的申请项目可给予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并同时享受上述第2、6、7、8条扶持政策。
(三)设立常州市天禄创新基金,专家推荐项目符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基金资助。

联系人: 赵先生 zhaodl@we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