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剑2020-08-11 15:52:20

    孤平是清代学者归纳前人近体诗的格式后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到目前为止,这个概念或者说这个词,最早见之于乾隆年间李汝襄的《广声调谱》。更早一些,清初著名诗人王士祯虽然未曾说过孤平这个词,但他认为一句诗中必须有两个相连的平声字,也就是不能使平声字孤立,这大概是近体诗不能犯孤平意思的最早表达。现在,犯孤平现在成了平韵近体诗的一个必须避免或补救的诗病,而且也是对联之中的主要忌讳之一。自然,押仄韵的近体诗 有相应的“孤仄”的概念,不过仄韵近体诗因为较少出现,而且原理和结论和“孤平”类似,所以这里就不讨论。七言是在五言基础上拓展而成的,因为字数更多,有争议的地方也就更多。据称,整个五万余首唐诗里,犯孤平的诗歌只有几首,即使以更严格的孤平定义衡量,也只有几十首,就算是有几十首,在全部唐诗中所占比例也是非常小的,不过千分之一左右,这就解释了为什么犯孤平是近体诗里的主要忌讳之一,因为这个要求可以限制后人而不伤及古人。

    另外,因为声调应该有所变化的要求,近体诗每个字所在位置对全诗节奏感的重要性也有所不同:第一, 除了入韵的首句以外,对句比出句重要,即对句中的字比出句中相同位置的字重要;第二,同一句中,除末字外,偶数字比奇数字重要,这来源自吟诵时的节奏感,“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就是这个意思的极端表达;第三,对同一句子,越靠后的字越重要。所以说,一首七绝诗,如果在对句的第六个字出律,那是很严重的出律 (即使像下面将要讲到的进行了拗救,也不是很好的);第五个字则因为要避免三仄尾或三平脚,许多时候需要论一论;而五言近体诗中的第一字、七言近体诗中的第一、三字通常都是不论平仄的,这给写诗提供了很大的自由,但这个自由却是产生孤平的根源,这也正是许多人不赞成“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话的原因。

    孤平最常见的有两种定义:定义一,不入韵的首句和其余出句以及除了韵脚的平声字外的入韵的首句和对句,只剩一个字是平声字的诗句,称为“孤平” ;定义二:出现一个平声字夹在两个仄声字中间的诗句,称为“孤平” 。显然定义二比定义一严格,大陆赞成定义一的人数较多,台湾赞成定义二的人数较多。下面更具体给出各种孤平的情况。

    五言诗按照定义一,出句孤平有“仄仄仄平仄”和“仄仄仄平平”两种情况,对句孤平却只有“仄平仄仄平”一种情况,而“仄仄仄平平”可能是因为符合王士祯所说的有两个相连的平声字,而且唐诗中这种句型的诗句相当多,所以历来没有被认为是犯孤平。五言诗按照定义二,孤平也是这几种情况。七言诗按照定义一,其二四六字是平、仄、平的不会犯孤平,其二四六字是仄、平、仄的,除去应该尽量避免的三仄尾的情况,“犯孤平”只能是“仄仄仄平仄仄平”,不过由于七言诗的第一个字对全句声调几乎没有影响,所以“平仄仄平仄仄平”常常也被认为是“犯孤平”的。七言诗按照定义二,孤平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还增加了许多其二四六字是平、仄、平的情况,计有:“仄平仄仄仄平平” 、“仄平仄仄平平仄” 、 “仄平仄仄仄平仄” 、“仄平平仄仄平仄” 、“平平仄仄仄平仄”和“平平平仄仄平仄”六种。

    句中如果犯了“孤平” ,这个句子就是通常所说的拗句。对于拗句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称作“拗救” ,以达到“拗而能救,即不算拗”的目的。五言诗遇到“仄平仄仄平”的情况,如果第一个字无法用平声,则只能第三个字改用平声来补救,这叫做自救;对于出句的两种孤平情况都是以“中平平仄平”句型的对句来补救,这叫做对句救(中表示可平可仄,下同)。七言诗遇到“中仄仄平仄仄平”的孤平时,第五个字必须用平声来自救,即必须改成“中仄仄平平仄平”的句型,这在唐诗中很普遍。

    七言诗按照定义二新增加的六种孤平中,前两种的孤平出现在第二个字,对全句声调影响较小,可以让它存在,不作任何补救;后四种的孤平通常以第五个字用平声来自救,或以对句的第五个字用平声来对句救。这在唐诗中也很普遍,在《唐诗三百首》中就有许多,如王维的“劝君更进(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杜秋娘的“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和贺知章的“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 ,因为出句括弧中的字仄声,使得诗句出现孤平,都用对句括弧中的平声字拗救。本来这种情况的对句第五个字可以不论平仄,现在遇到孤平拗救,就不能不论了。

    还有一些特殊的拗句,在唐诗中比较常见,并不认为是出律,姑且称之为“特拗” 。五言的“平平仄平仄”和七言的“中仄平平仄平仄” ,不合一句中偶数字平仄相间的规定,也是拗句,又是定义二的孤平,但古时诗人们使用这样的句子非常多,在翻阅唐诗时经常可看到,有些还被认为是名句,大概是试图用这样的句法来表达一种“高古”之诗的味道吧!在当时可能是一种流行写法,所以也是被认为符合近体诗格律。例如:杜甫的“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高适的“巫峡啼猿‘数行’泪,衡阳归雁几封书” ;杜牧的“日暮东风‘怨啼’鸟,落花犹似坠楼人”出句都是这种句型。还有一种并不罕见到的“特拗” :“平平中仄平仄仄” ,如果是五言,则为“中仄平仄仄” ,该用平声的第六个字(五言第四个字)用了仄声,这样的写法,多数在首句使用。这种“特拗” 经过对句中该用仄声的第五个字(五言第三个字)用了平声来补救,也认为是合律的,即对句必须是“仄仄平平平仄平”(五言为“平平平仄平” )的句型。有一个典型的例子:王维的“流水如有意,暮禽相与还” ,对句第三个字如果仍用仄声字,不仅出句出律,对句也是孤平,用了平声的“相”字,既救出句的特拗,又救自身的孤平,这叫“双救法” 。

    还有一个大家都熟悉的大拗之句的例子,杜牧的名作七绝《江南春》 :“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这第三句“南朝四百八十寺”(平平仄仄仄仄仄)岂止是三仄尾,竟然连用了五个仄声字,是大拗的诗句,因为对句第五个字“烟”平声,恰当地得到补救,当然第一个字“多” 平声,也在声调上起到一些补救作用,所以这首诗被公认为唐诗佳品,传唱千年,赏玩不已。关于近体诗的“拗和拗救”的方法,其实还有很多的变例,不胜枚举,可参见有关专著,不过上面所述已经包含了大多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