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修正案,很简单,27个字: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译也没啥变数:
作为对一个自由国家的保障,有序的民众武装是必须的,所以民众拥有并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容侵犯。
这是美国宪法的一部分。美国是宪政国家,宪法可以改,但是,现行的宪法必须被遵守,不然“国将不国”。
这里呢,“有序的”很重要,就是说“拥、携武器”是必须被限定的。比如那种大量援助乌克兰的“标枪”,也是武器,但不在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不容侵犯”范围之内,不然导弹在高速公路的民用汽车头顶落下就不对了。
同理,一位18岁的高中缀学生在生日当天购买两只威力强悍的自动步枪是不是在“不容侵犯”的武器范围之内?该不该讨论?要不要加以限制?
有了最新的19位无辜孩子生命做所有人的“良知提示”,对上面的三个问题的答案应该为“不是!是!是!”。
最后,说个“枪权”坚定拥趸的难言之隐。
川普同学的基本盘,“MAGA”阵营,有两大基点,“枪权”与“墙止西裔人‘毒害美国’”。而此次最新屠杀孩子的凶手是用枪行凶没错,但是,是一位“西裔人”用的枪。
It made things more complicated for MAGA folks.
朋友们周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