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国家,一切的一切,“听”宪法的。在这片土地上,没有任何人,政党或群体,可以在法外行事。
如果社会每天普国同乐,没人在乎宪法:“明天去哪儿玩?”
就是。
国有疑难,问宪法。
第一修正案和第二修正案一样,很简短,全文只有45个字。但比第二更严格,说“这几件事,国会不得立法。放开”。 绝对化了。顺便说一句,“修正案”在发生后就是“宪法”的一部分,本身成为“国本”。
“一修”先是说宗教自由。包括,爱怎么宗就怎么宗,可以循任何宗教,也可以不循任何宗教。也就是说你宗我宗或是不宗没有高下之分。而历史事实是,“国父”们都是基督徒,没错。但是,国父们更多的是用基督教的“高德补来思友(God bless you.)”而不是“高德逮木友(God damn you.)”来完成的。当年白宫的第一个居民,约翰.亚当斯,竞选连任输给了“可憎”的对手托马斯.杰佛逊之后,在搬离白宫的那刻,相信他会说“托马斯,高德补来思友”。我不相信亚当斯会在心里说“托马斯,高德逮木友”。亚当斯更不会诅咒雷劈白宫捎带劈了杰佛逊。多年后,退休了的老亚与老杰再度成为好友。基督教的核心是“爱”,不是“雷劈”。这是“一修”中宗教自由与美国这个基督教主导社会能完美共存的基点。
长久的宗教是宽和的那种,不会是“武器”的那种。
“一修”然后说言论自由,“想说什么说什么”。但是,并不是随意骂人没事儿。“王二麻子的麻子特别难看”,有后果。老王可以回说你有一张臭嘴。就是说你的言论自由不得侵害他人的自由包括他人的言论自由。这个“界限”很难划。好在,有疑难,找“国父”,^_^。上次介绍美国开国七位主要“国父”之一的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提供了最好案例。汉密尔顿在社会上发送当时美国副总统波尔( Aaron Burr) 的“邪恶事件”,波尔怒,邀汉密尔顿决斗。汉密尔顿被波尔一枪毙命。这个应该是美国历史上“言论自由后果”的最戏剧性案例。当然,那时美国已经取缔了决斗这个“私了”的程序,波尔在“杀人”后也就被社会淘汰。
“决斗”被禁,但被“言论自由”所伤害一方的感觉依然存在。
此刻取代“决斗”的办法就是法庭上见。
“一修”就说到这儿。
后注:“雷劈白宫”是一种仇恨言论。
后注2:
First Amendment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翻译:respecting---关于; abridge----删节;grievance----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