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境內申請V簽證2005-07-24 01:09:57
在美國境內申請V簽證法規


2000年12月21日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簽署的“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新增“K”“V”簽證﹐國務院在2001年的四月份已經陸續開始人在海外的人士“V”簽證審理﹐人在美國境內申請“V”簽證的法規已由移民局公佈。


2000年12月21日美國前總統簽署“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LIFE)﹐新增美國公民的海外配偶及子女“K”簽證﹐及綠卡的配偶及子女的“V”簽證﹐允許這些人在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並允許他們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國務院在2001年的四月份已經陸續開始人在海外的人士“V”簽證審理﹐但是人在美國境內申請“V”簽證的法規卻一直到上個星期五由移民局公佈。相關規定如下﹕

一。申請資格﹕

“V”簽證必須在2000年12月21日前﹐由綠卡的持有者為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提出I-130親屬移民的申請﹐並且這個移民的申請等待審理超過3年或等待配額超過3年者才可以申請“V”簽證進入美國﹐或在美國調整為“V”簽證﹐這些人拿到“V”簽證後,不僅可以合法的居住在美國,而且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可以申請“V-1”簽證﹐綠卡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V-2”簽證﹐如果合乎家庭團聚申請的人士﹐則可以申請“V-3”簽證。

二。“V”簽證的失效﹕

持有“V”簽證的人士可以申請工作許可並在美國合法工作﹐直到他們失去“V”簽證的身份為止。“V”簽證的失效可分為以下幾種﹕

1。綠卡持有者為其配偶子女申請的I-130親屬移民申請被移民局駁回。

2。移民的申請被駁回。

3。在美調整身份申請被駁回。

4。如果綠卡持有者的未婚子女超過21歲﹐其“V”簽證也自動失效。

三。人在美國的人士申請“V”簽證的方式﹕從2001年的9月7日開始﹐在美國並合乎申請“V”簽證的人必須提供I-693移民體檢報告﹐並填好I-539表及Supplement A並繳付$120元移民局的費用。年齡在14歲到79歲的申請人還要多付25元的指紋費﹐將申請表寄到以下地址﹕

U.S. 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
P.O. Box 7216, Chicago, IL 60680-7216.

四。工作許可﹕

持有“V”簽證可以提出I-765表來申請工卡﹐但是要更新工卡時﹐必須向移民局提出美國公民親屬已經為其移民申請的證明﹐這個工卡的申請可以與申請“V”簽證延期同時申請﹐申請地址与上述申請“V”簽證地址相同。

五。出境旅遊﹕

持有“V”簽證的人士可以在等待移民局審理移民簽證的期間出境旅遊。但是如果“V”簽證的持有人曾經失去在美合法的居留身份的話﹐仍受限於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美規定﹐雖然移民局沒有限制“V”簽證的持有者離開美國﹐但是﹐如果“V”簽證的持有者曾經失去過合法的居留身份的話﹐最好不要輕易離境﹐或者是最好取得豁免後才離境﹐以免出境後無法回來。同時﹐必須注意的是﹐“V”簽證的持有人在出國前是不須要申請“請假證”或“回美證”才能出境。“V”簽證是一種可以有移民傾向的非移民簽證﹐在美國申請“V”簽證的人士﹐出境時必須在美國的駐外使館面談﹐取得簽證後才能入境美國。

所有申請“V”簽證相關規定以移民局公佈的資料為主﹐對於申請“V”簽證方面疑問的人士﹐直接打電話向移民局詢問﹐移民局的電話是 1-800-375-5283﹐或諮詢專業律師及法律移民顧問﹐以使您的家庭能儘早團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