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gc2006-06-07 15:58:47
Medicaid资格未变 认证从严
联邦下月施行 细则仍未公布 五年以上合法居民不受影响 已享用者须定期提身分证明



【本报记者邰彦纽约报导】联邦卫生官员6日指出,全美低收入者申请联邦补助的医疗补助计画(Medicaid)的资格要求,没有任何改变;但从7月1日起,认证从严,新申请的人必须提出身分证明文件。已经享有医疗补助计画的低收入者,在重新认定时,也会被要求出示身分证明。
现有申请医疗补助计画的规定是,凡符合美国低收入贫户标准的公民都可提出申请,如非公民,但如已符合社会安全法的要求,如年纪大、残障、失明等也都可提出申请。另外持有绿卡、同时在美已居住五年以上的合法居民,如符合低收入要求,也可申请参加。这些申请资格自7月1日后,都没有改变。

根据7月1日生效的「联邦减低赤字法」,其中明文要求加强查验申请「医疗补助」者的合法身分。距施行日期不到一个月,但如何从严认定身分合法,联邦主管机关仍没有公布施行细则。加上英文媒体报导不详尽,引起外界混淆不清。

负责草拟施行细则的是联邦卫生与人力资源服务部下属的「医疗照顾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该中心发言人康恩(Mary Kahn)6日在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具体施行细则尚未公布,但可确定的是,从7月1日起的新规,不会改变现有的医疗补助申请资格,现在可以享受医疗补助的人,未来也同样可以享受此福利。他表示,所改的只是将来更严格地检查申请者的身分证明,以便筛检出不符合资格的人。这也表示目前有资格享受医疗补助的合法持有绿卡的低收入者将不会受影响。

这次执行新规定,主要目标是防止低收入的非法移民享用医疗补助。「医疗照顾与医疗补助服务中心」主任麦克雷兰(Mark McClel-lan)表示,执行医疗补助计画就是要让有资格的人享受福利,而不让纳税人增加不必要负担,这次从严查验身分就是要达到这一目的。

目前各州执行的医疗补助政策,在经费上是联邦与地方政府的合作项目,各州以联邦相关规定作基本依据,但各州实行时核准松紧程度各有不同。

由于医疗补助是给低收入者提供的医疗补助,因此这种福利也定期核实受益人的经济状况和收入,一旦其收入脱离规定的贫穷线,就不再有资格享用医疗补助。康恩表示,许多州每年对医疗补助受益人的福利资格进行一次认证,但有些州可能每三个月就重新认定一次。

各州赖以为资格认定基础的联邦法规,是在1996年修正通过、1997年开始执行的联邦福利法。受益人必须是低收入、或残障者,他们需要是美国公民、或者是符合资格的非公民。有资格外籍人士包括1996年8月22日之前入境,并在美居住五年以上,符合低收入条件的绿卡持有人、难民。

在各州,上述规定是基本条件,但地方政府可根据自己的财力和当地情况酌情增减福利。例如在纽约州,最高法院2001年在Aliessa控告Novello案件中,裁决12名原告胜诉,即纽约州必须给1996年8月22日以后入境的低收入合法移民也同样提供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