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140(EB1A)已经批了,PD是July,2005,485 pending。现在要搬家到另一个州,而且我要先住在temporary housing 大约一个半月,因为我现在还没有找房子。我的问题:
1. 填AR-11表时,我是否要填两次,先改到temporary address, 再改到permenant address?
2. 我可否等到搬到permenant address以后再通知USCIS换地址(我的律师是这样建议的,以免过多更改地址导致case delayed), 中间有一段gap有没有问题?
3. 有朋友建议我可以把我485申请的地址改成律师的地址,这样可行吗?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