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 pending 小于180天被lay off不要太惊慌 (修订版)
这里有几种情况:
1) 如果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485被处理(adjudicated),要么批准,要么拒绝。如果被RFE,还可以按照RFE的时间要求缓一下时间回答。
2) 如果找到新的类似的工作,则在485 pending依然不到180天时,不能去以EAD上班,但可以H1上班。然后在485 pending到180天时,可以接上。
3) 如果找到新的类似的工作,则在485 pending依然不到180天时,而又办不了H1,可以简单等待。然后在485 pending到180天时,用EAD上班,可以接上。此时需要祷告的是等待期间485不被处理。
4) 如果找到新的类似的工作,而此时485 pending到180天了,可以接上,能以EAD立刻上班,也可以H1上班。这期间要注意总的out of status时间不能超过180天。
AC21的着重点是在485 pending 180天后可以自由转换,而跟在180天之前是否工作无关。但前提是在485 pending 180天前140没有被revoke。意思就是说,被lay off时,485 pending 不到180天,即使当时140还没有被批准都没有关系,只要140没被revoke,而在将来某个时候140被批准就可以了。
所以只要雇主配合,能找着工作且愿意工作,技术上递上485后就基本上等于拿到绿卡了。
找工作也不只限于permanent jobs.
自己注册一个公司或者以个人名义做self-employer。业务是1099 independent contractor,前提是另一家公司的beneficiary。(Permanent jobs一般是W2 instead of 1099).
按照规定contract job不能sponsor green card。但AC21 memo described self-employer可以使485 beneficiary作为self-employer做contractor接上485,这个是专门为laid off H1 holder with 485 pending more than 180 days设计的。
很多人把这个误解为自己开公司雇用自己,但这个是有本质区别的。
本质在于485 beneficiary must do the work that underlying I140 sponsors by EAD till green card process is over.
所以找工作的范围其实很广。用EAD也可以同时干好几个工作,但不能用H1,因为自己不能sponsor自己H1。
用self-employer干一段时间后,若找到合适的permanent job,还可以接着让新雇主办H1,同时再把485接上。
兄弟们别慌。变通的路很多,只要愿意工作能找着工作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