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keyroad2008-02-08 15:48:26
以前总是想法从我们这里掏钱,那到钱还不半事,现在也终于痛了一把. 这又是from Eastern District of PA, 昨天著名的MEMO就是这个庭AUSA回音我们一用户的一部分文件.你还真以为USCIS会这么老实,是没办法呀

这里可是一条大鱼,案子大致情况:这是17个人合在一起诉讼的,注意这个和前面我们讨论过的案子不同,上面的是个自告,然后法官合这一起审理,而这里是通过同一个律师告的, 案子是在2006年12月诉的,在三月底法官把政府律师要以没司法管辖权为由撤案子的要求驳回,但是也没对诉讼定下来, 然后是漫长的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最后达成协议:
1.对这17个个人的NC加快审理(但是不能保证在一定时间内全部完成,NC完成但不保证申请批准) (评论:虽然他们口口声声说如果让这些打官司的人能或的加快优先的话,对其他等待的人是不公平的,可现实就是这样的,你要不闹闹,乖乖的傻等,他们才不回真正的关心你的申请何时了),
2. 同时优先安排他们的FP及面试,宣誓.
3.保证有些内容只限于原告和被告之间不外传(评论:这是不想让其他人效仿)
4. 被告不承认任何诉状上的过错
5. 被告支付诉讼费:$275,000
6. 规定其他详细的案情汇报,多久该汇报什么... 最长可达俩年 (评论:这是和解的保护性措施,实际上可能1-2个月就把案子全部处理完---真要有压力,USCIS效率还是挺快的,按我们的老话: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tttkkk2008-02-08 16:41:33
exactly, 会哭的孩子有奶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