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keyroad2008-04-16 17:25:00
最近有很多朋友通过WOM拿到了绿卡或变成了公民,大多数是不等法官做什么判决的时候就先把申请批了(这也是官司中常见策略,就是双方私下了结),然后就要求原告自愿撤销案子.大家皆大欢喜.唯一需要注意的是,有些政府律师在他们起草的撤消书上,有意识或无意他们用的是,"Dismissal with Prejudice". 这个后果是将来不能把同样这个案子再次告到这个法庭.对公民案子来说,这没多大关系,而且他们这样做也有道理,因为通过这个官司你已经得当你所要求的(NC肯定是完成了,你的申请也处理了).而且万一将来还有什么问题,也可有其他明确的法律条款可以保护你的利益. 对I485来说,在NC MEMO出来之前也没什么问题,因为批了你的案子就表示你的NC完成了也没什么疑问.除非将来因为别的案子查出你做假,否则你的绿卡是安全的. 而在NC MEMO出来后的情况就不一定,因为多超过6个月的案子,他们可以在NC没完成的情况下批准你的绿卡,而且在批准时他们拒绝告诉你你的NC是否完成了.因为根据移民法,如果后来查出什么问题,在五年之内他们有权把你的绿卡收回. 所以这里你不知道你所有的诉求(一般都包括完成NC, 然后处理完你的案子)是否全部满足. 如果后来有什么问题,你还想到法庭来讨理,比和移民局打交道公正多了,这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

总之,如果最近要撤销I485的WOM, 你要不要求移民局明确告诉你你的NC是完成了,要不只同意"Dismissal without Prejudice ".

更多的案例, 详细情况见这里
futureopps2008-04-17 08:52:58
that's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