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B 140刚批,具体情况如下:
filed on June 27, 2008 to TSC
approved on Dec 30, 2008
毕业学校一般,一万人左右大公司。
PAPER 10篇,半数是中国发的英文paper,citation不多(20-30),1个pending patent。
推荐信10封(美国6,中国1, 加拿大1,日本1,巴西1)
给7,8个会议review过paper。
现在想尽快file 485。
本来希望自己file(一家三口),省钱,省时。
但公司希望我通过公司找的律师办理,需要自己交家属那份律师费(大概600)。
而且律师不在本地,寄来寄去可能会耽误时间。
希望有经验的大侠指教一下,我该坚持自己file么?
还是交给律师办理更稳妥?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