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来美之前,咨询过律师个个都说可以办收养,这样才敢把她弄来。把她弄来后,说法又不同了。有个律师说他刚刚办的一个案子,被法官否了,客户律师费百花了,建议回国办。我们刚刚有一个自己的小孩,按中国收养法,外籍收养中国非孤儿(指定小孩)的条件是无子女。咨询中国收养中心说我们不能收养。(外籍有子女的只能收养孤儿,由他们指定)
以前说好给办的律师现在说海牙组织问题不须符合中国法律所以要回中国办。我的主要问题是,小孩现已在美国,是中国公民,难道在美国的土地上收养中国公民一定要符合中国的法律吗?有的律师说能办,有的律师说不能,有的很犹豫,弄的我们不知道该相信哪种说法不知道该请谁来做。小孩很快面临身份问题,现是旅游身份。如果不能收养,我们得把她送回去,一是以后再来也好来,另外免得误了国内的课程,两头耽误。
另外我们也考虑让她读私立学校维持学生身份,费用可能很大。请问13,14岁的小孩,下学期9年级,能开I-20的学校怎么联系?
请有经验的朋友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