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了一律师,他说移民法规定不能收养兄弟姐妹的子女。这是真的吗?他是建议其他方式给小孩办移民,因为他在中国有很多办法办一些材料出来。而这种方式以我的道德标准很难接受。
不知收养这条途径是否能通?我们是真心收养,小孩以前来过,我们给安排夏令营。这次来想办收养。还准备给她花钱送夏令营,上私立学校。难道几年后,没办法给她解决身份吗?
如果移民法明确规定不行,是哪一个条款呢?
我们已经在法庭申请监护,法庭给小孩指定的律师来家里调查过,决定建议法庭给我们监护权。可是那位中国移民律师要我撤消监护权的申请,我该听他的吗?不知道他是在指点我还是想操纵我成为他巨额办案的客户。重要的是,我对他提出的移民途径道德上难以接受。
非常感谢懂移民法和收养法的兄弟姐妹给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