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pjiang的博客,结论是委托律师是case by case,也就是不同的case可以委托不同的律师,互不干涉。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办绿卡,开始跟公司谈好是公司负责一切,所以前面的PERM和I-140都是公司的律师给办的,我一点也没操过心,现在快要交I-485了,可出于某种原因我想自己办,公司的那个律师还算代表我吗?我需要用G-28来解除委托关系还是根本不需要?
换个说法就是,是不是委托律师交的每一个表都需要一个单独的G-28,如果下一个表我不再填G-28了,那个律师也就不能再代表我了?例如家属委托一个律师连续给办了几次I-539,这次只要我自己办,不填G-28,就没他什么事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