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次递交H-1延期的I-129表因为疏忽搞错了一份材料,被退件(reject)。现正在准备正确的材料,有四个问题如下:
一、重新递交有时间上的要求吗?是否必须在多少天内寄到?
二、重新递交的收件日期按前一次算?还是按新寄到的日期算?
三、是否其他材料可以都用原来递交过的,包括支票也不用开新的?原来的材料已经被CIS装订好,而且写上、或盖上了初审时的一些字或章。
四、是否还是邮寄到原来的地址?若是新的地址,我该怎么查?
诚心感谢及时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