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pjiang博文中AP材料清单中的一条:
Copy of I-797A Approval Notice (最近一次入境之后有身份延改)
或 Copy of I-94 Font and Back (无身份延改)
以及Form I-131的填表说明中的一条(与pjiang博文应该是一个意思):
a. A copy of any document issued to you by USCIS showing your present status in the United States;
我的问题是:
一、这里延、改身份的批准通知是只需要最后一份?还是像交I-485那样需要从最后一次入境以来全部的?
二、如果现在的身份已经是AOS,也就是说即使最后一份批准通知也已经过期了,那还有必要交吗?是不是只要交I-485的收据(同时是填表说明中要求的材料c.)证明AOS身份就可以了?
非常感谢尽快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