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 2007年6月19号拿到绿卡。当时我本人在中国出长差 (每2-3月回一次美国),老婆在美国,所以在美国租了房子。我2007年8月10号 回美国,呆到2009年2月,期间去过中国出差,每次2个星期,一共去了3-4次。2008年3月在美国买房子。2009年2月到2010年6月间,我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出差 (处理我公司在国内的事情)。这期间,我每2-3个月回美国一次,每次大概4-7天。这段时间我在美国的房子一直保留着。我老婆这期间大部分时间在美国。2010年6月到现在,我基本上都在美国。我打算2012年4月提交申请。
我的情况是:
问题:
1) 表中part 6 问我的5年来的住址—2007年4月-2007年7月这段时间,我该写我在美国的住址, 还是在中国的住址(公司租的房子)?我想应该写在美国的住址,因为每次去中国相当于出差。 2) 更重要的是2009年2月到2010年6月间。我应该写在美国的住址,还是中国的住址?我想同样写美国的住址,因为我每次离开美国没有超过3个月。我的理解对吗? 3) 我2009年2月-2010年6月去中国出长差,会不会对入籍有影响? 请有类似经验的朋友指点。 多谢
1) 表中part 6 问我的5年来的住址—2007年4月-2007年7月这段时间,我该写我在美国的住址, 还是在中国的住址(公司租的房子)?我想应该写在美国的住址,因为每次去中国相当于出差。
2) 更重要的是2009年2月到2010年6月间。我应该写在美国的住址,还是中国的住址?我想同样写美国的住址,因为我每次离开美国没有超过3个月。我的理解对吗?
3) 我2009年2月-2010年6月去中国出长差,会不会对入籍有影响? 请有类似经验的朋友指点。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