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的沈阳的美国领事馆上都要求: “已有的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过12个月”, 才能免面谈; 但是, 这个网站上说: http://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visarenew.asp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请问到底哪个是最新的规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