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dd2004-12-01 12:09:11
根据你说的情况,事情是这样的:

首先,如果你记得我前面一文回你最初的提问的话,那里面我讲的全是对的,因为规则就是这样定的。

然后,我再给你一步一步说----

一,签证有效期“六个月”(很多时候只是三个月,特别是头一次得到签证的人)与能在美国待多久完全没有关系;

二,如果签证上有注解“30天”,那么机场入境处的移民官很有可能会依此给你I-94表注上30天之后的失效期----当然他也可能会独立做出自己的决断,给你一个他认为合适的日期;

三,如果你真的需要你的父母多待一些时日,你可以给移民官写一封信,陈述“合理”----只要看起来合理,能解释得通就行----的理由,让你父母过关时呈给移民官看,一般都可以得到最长六个月的有效期,如果你再定好了回程机票(六个月以内)让你父母出示给移民官看的话,就更加保险了;

四,如果你按照“三”中的办法做了,“可能”会对今后的签证有影响。因为使馆的签证官隶属于美国国务院,边境入境处的移民官隶属于国土安全部,他们可以互相并不买对方的帐,这也恰恰是为什么当你用“三”中的办法便可以很顺利地得到你想要的结果,但是今后你父母再签证的时候,签证官“可能”会因为你没有遵守签证中注解的规定而“超期”停留----我没有用“逾期”是因为实质上是合法停留----从而刁难你。

所以,根据“四”,你愿意不愿意尝试,认为值不值得尝试就全在你自己了。

最后,我想补充一点:

那个讨厌的注解很多情况下都是签证的人自找的。不少人在签证的时候总以为把自己想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说得越少越好,以为这样就容易得到签证;等然后到了美国再想办法待得越长越好----其实这只是自作聪明罢了。第一,并不因为你说只想待30天就更容易得到签证;第二,综合我上面的说明,这样的做法是“可能” 会为将来的签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的----应一句老话:没事儿找事儿!我认识的许多人在签证的时候都坦然地说希望待三到六个月,该签的还是签了,据了的也没有明显的证据或迹象是因为说多了想待的时间。

祝你和你的父母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