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美国还在上班但突然过世了,留下一些资产;有两个子女; 因为还没有发现遗嘱,成立了estate,两个子女都是遗产受益人,平分父亲的遗产; 但父亲单位的life insurance和401k等,父亲只指定了他的一个孩子为受益人.
请教大侠们: estate里另一个受益人(其父没有在单位的资产里写他为受益人)有资格/权利继承其父亲单位里的资产吗?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