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文革2021-06-16 16:51:47

丁氏魔术12---严慰冰的匿名信案

*总述

不平系列21期中说:

丁凯文这个人有个特点:爱憎分明。爱是爱,憎是憎,爱的是二当家之所爱,恨的是二当家之所恨。邱会作是二当家之所爱,不但是爱,而且是爱之甚深,丁凯文是自然要爱的,严慰冰,林晓霖是二当家之所恨,丁凯文必然也是恨的,不但是恨,而且是恨之入骨。

《不平系列》21期中说了丁凯文对林晓霖之恨,这一期说说丁凯文对严慰冰之恨,说说严慰冰案。

严慰冰是谁?为什么要说严慰冰?严慰冰乃陆定一之妻。陆定一是文化革命开始彭、陆、罗、杨中的老二,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文化部长。之所以要说说严慰冰,是因为严慰冰的匿名信,当年,曾经使得深居简出的二把手冲天一怒为红颜,平日里“主席画圈我画圈”,一下子“无法容忍他人对自己和自己的配偶作如此无中生有的造谣和中伤”,闹出了政治局常委会出世“处女证明”的国际大笑话。数十年后还居然也惊动了丁凯文,也捎带惊动了马悲鸣。

对于魔术师来说,这当然是变魔术的好机会。丁凯文焉能放过?笔者查到的丁凯文的文章,有《严慰冰匿名信案始末与辨析》,《严慰冰匿名信案再探》、《严慰冰匿名信事件及其他》三篇。我们分析一下丁凯文的一些主要观点,看看丁凯文是怎么玩魔术的。

叶群的“假党员”问题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不仅涉及到了陆定一的下台,而且涉及到了贺龙和杨成武的下台。丁凯文引用了罗浮山的文章,信誓旦旦地说“所谓‘隐瞒历史,虚报党龄’纯属无中生有。叶群的入党介绍人是师大附中的地下党员傅英豪,中共建国后曾任空军雷达兵部部长。”但是罗浮山不就是叶群的弟弟么?丁凯文不喜欢官方的文献,找出来的文献不是姓林的,就是姓叶的,要不就是无名无姓的“知情者”。为此,这一期的《不平系列》搜集了一些材料,以供各位参考。

丁凯文为林彪、叶群辩护的目的是要把林彪漂成堂堂男子,把叶群漂成贤妻良母。丁凯文的策略就是:

第一,否定匿名信中有政治内容。因为,一承认,严慰冰就成了政治犯。这是丁凯文坚决不肯承认的。丁凯文要把她打成纯粹的刑事犯。为此,丁凯文就要否定匿名信中有政治内容,就要强调信中内容“恶毒下流”,“不堪入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仿佛严慰冰只对“不堪入目”感兴趣。这种伎俩,其实我们已经看到很多了。在共产党的治下,没有“持不同政见者”,有的只是“嫖娼者”。理由很简单,“嫖娼者”更会引起人们的公愤,丁凯文对这一套了然于胸,游刃有余。严慰冰的匿名信案,就是他的舞台。

第二,把严慰冰打成纯粹的精神病.丁凯文极力强调了严慰冰和叶群“往日无冤、近日无仇”,但是,和严慰冰“往日无冤、近日无仇”的人有成千上万,为什么严慰冰会选中了叶群?和严慰冰“往日有冤、近日有仇”的恐怕也有两位数,为什么严慰冰都不选,却要去选叶群?丁凯文的逻辑是:严慰冰抓阄抓到了叶群,于是叶群成了受害者。

严慰冰看起来是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并不是她写匿名信的唯一原因。陆定一说她有精神病,有一半是托词,因为只有精神病才有可能减轻一点罪名。余汝信的文章《从王光美谈严慰冰案说起》强调了“陆定一说,严慰冰之所以要写匿名信,是精神有毛病。”,但是没有分析严慰冰写匿名信的背后原因。其实,严慰冰的精神病更像是偏执狂,所以才会数年如一日的写匿名信,但是,偏执狂也能思考,也有爱憎。不去分析她的爱憎却去强调她的精神病,这是本末倒置。陆定一说了原因,丁凯文进行了逐条驳斥。我们就来看看丁凯文的驳斥到底是不是魔术。

*刑事罪和诽谤罪

邱会作和丁凯文口口声声说这是刑事犯罪。邱会作回忆说:“严慰冰的做法,当时是触及刑律的犯罪行为,现在看仍然是触及刑律的犯罪行为。”丁凯文说:“典型的刑事犯罪”并说“这种行为在任何正常的法制国家都属于刑事犯罪。此事如果发生在美国,绝无可能由‘党组织’出面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定会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

丁凯文的文字中多次提到“刑事案”,什么“刑事案”?丁凯文没有说。估计他对刑法不太熟悉。丁凯文中国现在刑法处罚的犯罪种类有分为十大类468个罪名。十大类如下:

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轶序罪

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五、侵犯财产罪

六、妨害社会管理轶序罪

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八、贪污贿赂罪

九、渎职罪

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查查上面的种类,对于严慰冰的匿名信案,只有第四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可以套。这一类中共有42条,诸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等。这些罪名都不合适。只有一条,或许可以套上,那就是“诽谤罪”。丁凯文说来说去就是刑事罪,再往下走,刑事案中的哪一个罪名,就能力有限,或者也许是另有隐衷,再也说不下去了。在这一点,马悲鸣的脑子比丁凯文清楚。马悲鸣在《简评《严慰冰匿名信事件及其他》》中说:

郭罗基先生“料定你们无法回答”的问题是:“《读者来信》说:严慰冰写这种无聊的匿名信‘在任何遵守法制的国家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似乎对‘任何遵守法制的国家’都有研究,那么请你代为回答马悲鸣所回避的要害问题,并且具体说说:究竟在哪个‘遵守法制的国家’因为写了无聊的匿名信而生前以‘反革命’罪坐牢13年、死后还要追究‘诽谤’罪?”

我老实承认:第一、西方法治健全的社会没有因为类似严慰冰的罪行而被判13年反革命罪的。因为人家根本就没有《惩治反革命条例》。但人家也没有类似严慰冰这般没完没了写无聊匿名信的。因为还没等写这么多,写这么长久,早就被受害者告发,而被警方逮捕,被法庭判处诽谤罪制止了。

马悲鸣这里点出了这是“诽谤罪”,而且也点出了,关键在于“受害者告发”。如果没有“受害者告发” ,也就没有“诽谤罪”。“诽谤罪”的原则,民不告,官不究,和旁人无关。中国的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一般)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这实际上已经说明了:旁人不得越俎代庖。

丁凯文说:

请问郭罗基先生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有一个完全与美国国家领导人不搭界的人物,长年累月给美国领导人写匿名信,声称他们的老婆与别人乱搞,并具体指出他们的子女是他们的老婆与写匿名信者自己的丈夫私通所生;美国的警方、联邦调查局及其司法体系会容忍这种行径吗?会因为这些领导人是公众人物就默许这种无端的造谣诽谤而坐视不理吗?在报刊上公开批评领导人的政策或行为与用龌龊手段骚扰、中伤他人的家庭完全是两回事。郭罗基先生不要故意混淆这二者之间的差别。在任何正常的社会,不仅不能针对国家领导人,同样也不能针对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做这种下流的事!如果你做了,你就要付出代价,吃上官司。

前不久美国电视上播出一个白宫工作人员的道歉,因为他嘲笑号召全民健身的总统奥巴马的夫人屁股大。奥巴马夫人米歇尔的屁股确实较大,此人说的都是事实;但是此事一经披露该人马上公开道歉,原因无他,就是避免惹上不必要的官司。

丁凯文所举的事例就是典型的民不告,官不究的官司。这种官司只和双方有关。丁凯文说“一定会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缺了主语,是谁“一定会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林彪?还是你丁凯文?还是邱会作?还是马悲鸣?

对于严慰冰的匿名信,林彪没有“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么?林彪只知道发“处女证明”,却不知道“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不是很奇怪么?如果林彪已经“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追究其刑事责任”,那末林彪告的是什么罪呢?是刑事罪,还是反革命罪?当时中央定严慰冰“反革命罪”的时候,林彪是不是应该起来抗议一声:“我提告的是刑事罪,是诽谤罪。”有胆量发“处女证明”,没胆量纠正自己提告的错误,能算是男子汉么?

丁凯文没有说明,或者他根本不知道的是,“诽谤罪”的主语只能是受害人,或者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所以,如果米歇尔不去告,根本就不会成罪。要是丁凯文打抱不平,要让“白宫工作人员”吃官司,只怕是法庭的门都进不了。要是丁凯文去瞎嚷嚷,极有可能的是被认为是精神病,狗逮耗子,要你起劲干嘛?

丁凯文还会假惺惺地表示自己的仁厚和宽大:“其实,这一事件的所有当事人都已去世,笔者也只是就事论事,绝无追究严慰冰法律责任的意思。”其对刑法的无知令人吃惊。你的权力只有狡辩和魔术。你是受害人么?你有什么资格去“追究严慰冰法律责任”?你算是哪门子葱?

我就奇怪,对于严慰冰的匿名信,如果叶群或者林彪认为自己是受害人,自然可以去告,诽谤不诽谤,让法院去判。要你马悲鸣、丁凯文在这里义愤填膺、哭丧着脸干嘛?

丁凯文说:

郭罗基先生在北大马列主义教研室工作多年,中共的这套手法应该不会淡忘。笔者认为,从事後分析的角度来谈论此案,严慰冰一案仅仅是简单的刑事案,而非政治案。笔者完全同意郭罗基先生“严慰冰没有‘反革命罪’”这一观点,关押陆定一、严慰冰13年当属“政治迫害”。但是是否可以因为当时的中国没有相关法制,严慰冰的行为就可以解释为合理、合法,不必受到法律的制裁,严慰冰就由此变得冰清玉洁了吗?郭罗基先生反思中共体制的同时,也应该实事求是地对此事件作客观理性的分析和讨论,而非一味拔高当事人的思想境界,作出不切实际的论断。

丁凯文明显的没有读过《刑法》。诽谤案如果没人告,就不成为案,也“不必受到法律的制裁”。严慰冰是不是冰清玉洁?要不要受法律制裁?这得由法院来判决。不管怎样,严慰冰比起丁凯文这种只会玩下三滥的魔术师,只知道为林彪漂白的小丑,那就不知要高尚多少了。

对于严慰冰的匿名信,显然有两个问题:一是谁写的,二是写了什么?前一个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破案,后一个问题,应该由法院判决。文化革命中,匿名信不知有多少,有的破了,有的没破。比较典型的,上海有刘文辉的匿名信,江西有陈耀庭、谢聚璋的匿名信,北京有北大附中郑恩元,吴几滨等等。当然他们都没有吃到好果子。文化革命的荒唐,一是公检法一家,二是“他的话都是我们行动的准则。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结果就是遍地冤案。丁凯文强调“严慰冰一案仅仅是简单的刑事案,而非政治案。”因为文革中的政治案在文革以后都被判为都无罪,都平反了。丁凯文绝对不能让严慰冰“政治正确”,一定要把她打成刑事犯,而且是纯粹的刑事犯,这样就能充分发挥丁凯文对严慰冰的仇恨,继承老二的衣钵。

有罪还是无罪,最终是由法院判的。当年安徽的石仁祥写了〈致中共中央的一封信──关于林彪问题的汇报〉,列举了林彪28条罪状,分别寄给党中央、毛主席、周总理、和县县委书记马健、巢湖军分区第二政治委员熊玉坤、安徽省省委第一书记李德生、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南京部队空军政委江腾蛟及武汉、济南等军区负责人。其实是在控告林彪有罪,但是,石仁祥的话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林彪无罪,而石仁祥把自己的命送掉了。当然,你可以评论严慰冰的匿名信案,就像石仁祥评论林彪一样。

石仁祥的信,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官司,也不是只涉及双方的官司,而是涉及到全体国民的官司,是人人都能告的官司。这种官司,你不去发声,没有义愤,无动于衷,那才是一个混账。

*马悲鸣的误区

马悲鸣说“人家根本就没有《惩治反革命条例》”,也是说得不错的,不过马悲鸣也只能止步于此了。不但“人家根本就没有《惩治反革命条例》”,人家也没有“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你丁凯文在“人家”那边看到过“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么?你马悲鸣在“人家”那边看到过“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么?

马悲鸣又说:

也不用举别的案例了,就严慰冰这个案例已经搞得林豆豆痛恨母亲,告发父母,导致全家死无葬身之地,也决不是没有行为后果。

马悲鸣这里明显是不懂民不告,官不究的法律原则。严慰冰这个案例说到底,如果有受害人,也就是林彪一家的事。你马悲鸣肯定没有承受什么后果。所以,你这个义愤填膺是属于多管闲事。就像丁凯文喜欢管奥巴马夫人米歇尔的屁股大不大一样。除了丁凯文,谁会关心米歇尔的屁股大不大?谁会来关心是不是道歉,谁会来关心有没有吃上官司?当然,多管闲事也是允许的。世界上多管闲事的人有的是,为什么不允许你马悲鸣多管闲事呢?你对林彪情有所钟,要为林彪出头,没人能阻拦你。

马悲鸣肯定没有想到,“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造成了多么大的后果,造成了多少人的死亡,当然,丁凯文也没有想到,邱会作也不会想到。他们脑子里没有这么一根筋,怎么能想得到?

严慰冰的匿名信是一个“告诉才处理”的案子。林彪和叶群已经葬身异国。和此案有关的只有林豆豆。马悲鸣想成为林豆豆的辩护律师么?马悲鸣的脑子有点邪乎,一场文化革命什么都没看到,看到的就是林豆豆的告发。你以为林豆豆不告发父母,全家就死有葬身之地了么?“九一三”事件的根本就是丁凯文说的“如果当时林彪在九届二中全会的开幕式上不发表那篇针对张春桥的讲话,就不会在全体中央委员之间掀起巨澜,也就不会有会议上发生中央委员们群起声讨张春桥等文革极左派的情况,从而引来江青、毛泽东的强烈反弹,以致后来局面一发不可收拾,最终酿成震惊中外的‘九一三事件’”,是林彪在庐山会议上“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结果。林豆豆之所以告发,并不是“痛恨母亲”所引起,而是林豆豆只看到林彪歌颂老大的一面,认为老二不会背叛老大,没有看到她的父亲其实是一个两面派,为了“得天下”无所不用其极,马屁拍到大天外,最后谋刺失败,只能狼狈而逃。马悲鸣傻乎乎的,什么都不知道,连丁凯文的经典语录都不知道,就来乱发议论。马悲鸣,我劝你把《丁硕士语录》好好学学,这里面还是能找到一些对你有帮助的东西的。

严慰冰的匿名信是不是刑事犯罪,这得法院判。你丁凯文说了不管用,马悲鸣说了不管用。丁凯文,你知道当时的法律标准是什么么?这就是世界上最恶毒的“公安六条”,就是最无耻的“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严慰冰的匿名信,即使是犯罪,也是小罪。“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这才是大罪,滔天大罪,是公开煽动罪。煽动什么?煽动杀人。丁凯文,你对这么大的罪无动于衷,却对两个人之间的民事官司如此起劲,是为了什么呢?

*严慰冰匿名信案“不是”政治性案件?

看过《不平系列》的读者都知道,丁凯文善于玩魔术,而且喜欢玩魔术,哈军工的“八八团”硬是给他玩成了“造反派”,还有什么不能玩的?丁凯文口中的“知情者”就像孙行者身上的毫毛,什么时候需要了,拔一根下来,说一声“变”,一个“知情者”就出来了。丁凯文所谓“二是对叶群个人的造谣,无中生有地称叶群与他人有染”,这“无中生有”是需要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明,只能表明你是在“无端指责”,叶群在延安的时候,你丁凯文还不知在什么地方呢。你知道什么?凭什么就说是“无中生有”?看看张云生在《毛家湾纪实“中的描述:“荒谬的整人逻辑”,“此地无银三百两”,“做贼心虚”,“得意忘形”,“当面作人,背后作鬼”,“故伎重演”,“假戏真做”,“令人作呕的‘聊天’”,“妖形毕露”,“恼羞成怒、反咬一口”。看看黄永胜的交代:“叶群利用她的色相主动地挑逗人、引诱人……”。“无中生有”四个字还是少用为妙。

丁凯文说:

严慰冰匿名信案不是政治性案件,仅仅是单纯的人格侮辱、造谣、诽谤和骚扰他人家庭罪。此案如果发生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警方会很快予以处理,将其制止并绳之以法,不会放任肇事者肆无忌惮、长年累月从事这类犯罪活动。遗憾的是,中国的公安机关在侦破此案后竟然无所事事,放任严慰冰的活动达五年之久。这也是中共高层政坛生活中的一个奇景。

丁凯文的逻辑常常会产生令人意想不到,忍俊不住的效果,文革中的政治案件的件数是以万为单位的。其中“打倒林彪!”的案件是以百、以千为单位的。文革后,这些案件大多得到了平反,丁凯文为了自圆其说,刻意把“政治性案件”和严慰冰匿名信分开来,仿佛“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政治性案件”警方不会很快予以处理,只有“单纯的人格侮辱、造谣、诽谤和骚扰他人家庭罪。此案如果发生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警方会很快予以处理,将其制止并绳之以法,”。丁凯文,这是你的真实想法么?

丁凯文说:

严慰冰的匿名信给林彪的家庭造成极大的困扰,引发了很多无谓的家庭矛盾。林办的秘书官伟勋有一次与叶群闲谈,叶群忽然问官:“你看豆豆长得像不像我?”官回答说“像,既像主任又像首长。”叶群说:“是嘛,人家都说她长得像我,可是她就是不相信,老怀疑她不是我生的。都是让‘坏人’挑拨的!”〔5〕叶群这里所称的“坏人”就是指严慰冰。正是由于严慰冰长年累月不断地写匿名信挑拨叶群和林豆豆的母女关系,林豆豆与叶群的关系在很长时间内都非常紧张,林豆豆怀疑自己是叶群的亲生女儿。林家为了证明严慰冰匿名信的捏造,找到了当年在延安时期的保育员、接生员等,证实林豆豆确实就是林彪和叶群的亲生女儿。尽管如此,这已经给林彪一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严重伤害和无穷的烦恼。

既然如此,林彪的一家自然可以告到法庭,要你丁凯文义愤填干嘛?你要问老百姓:要不要给严慰冰吃官司,我想,多数的老百姓会说,“这是他们两家子的事,与我无关。”如果问到张志新,问到陈卓然,答案恐怕完全两样。

严慰冰的匿名信“给林彪一家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严重伤害和无穷的烦恼”,“搞得林总一家不得安宁。这件事对林彪的伤害很大”,是有可能的。说到底,所谓的“伤害”和“烦恼”也就止于林彪一家。可是,林彪的“在文革中助毛为虐,当了毛发动文革的帮凶”,那是祸国殃民。二当家当年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超过我们一万句。”“他的话都是我们行动的准则。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结果就是中国的血流成河、尸堆如山。人们拿起了枪炮,就为了消灭“反对他”的对方,成千上万的政治犯,就为了“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被杀被囚,怎么就没有看到丁凯文有哪怕一点点的“义愤”,“填”了哪怕一点点的“膺”呢?

*老二的“处女证明”

严慰冰的匿名信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二当家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处女证明”:

“我证明:(一)叶群在我结婚时是纯洁的处女,婚后一贯正派;(二)叶群和王实味根本没有恋爱过;(三)老虎、豆豆是我与叶群的亲生子女;(四)严慰冰的反革命信,所谈的一切全系造谣。

林彪1966年5月14日”

丁凯文为之叫好:

笔者相信,林彪当时确实动怒了。其实,只要是一个正常的男子汉,都无法容忍他人对自己和自己的配偶作如此无中生有的造谣和中伤,更何况身为中共中央副主席的林彪。请问郭罗基先生,严慰冰匿名信的这些内容算不算造谣?林彪澄清这些谣言难道就是“断言”,且还有错吗?

这里,第一,是不是“无中生有的造谣和中伤”,丁凯文除了一个反问以外,并没有给出证明。第二,不管是否“无中生有的造谣和中伤”,“林彪当时确实动怒”,无可非议,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因为任何理由而动怒,这是上帝给你的权利。譬如说,林彪动怒了:“谁反对他,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旁人有什么办法?只是这“处女证明”发到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聂荣臻说“发这个做哈?收回!”丁凯文会说:“林彪澄清这些谣言难道就是‘断言’,且还有错吗?”这是“一个正常的男子汉”所为,也是一个奇葩。当年的《解放军报》,刊登“毛主席语录”,不遗余力,实在也应该把这个“处女证明”登一登,澄清这个“谣言”嘛,很有必要,二当家“确实动怒了”,大家得当心点。

林彪写了四点,第一点就是“叶群在与我结婚的时候是纯洁的处女,婚后一贯正派。”“婚后一贯正派”还有宝贝儿子林立果的录音证明,还有黄永胜的供词证明,还有张云生的文字证明,无怪乎二当家要动怒,丁凯文要发飙。笔者感到很奇怪,丁凯文是研究文革的,已经到了专家的水平,你不知道林立果的录音么?不知道黄永胜的供词么?不知道张云生的文字么?林立果的录音“很堪入耳”么?黄永胜的供词“很堪入目”么?虽说严慰冰的匿名信内容没有公布,黄永胜的交代,林立果的录音却已经有一部分公布了。正是此可忍孰不可忍,丁凯文要为林彪和林彪的夫人找回清白,应该去找林立果,找黄永胜,找张云生。去证明叶群“婚后一贯正派”。当年,“林彪要为自己和自己的夫人找回清白”,把一张“处女证明”放到了政治局扩大会议的桌上,如今,老二不能再写什么证明了,担子应该由丁凯文接过来。丁凯文应该写一个“正派证明”,去发表到各个网站。如今这漂白的重担已经落到了丁凯文的肩上。丁凯文,你可要努力加餐。

这一世界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奇葩,居然会得到丁凯文的叫好,真是惺惺惜惺惺,凯文懂老二啊。你如果认为这是诽谤,是造谣,你就去告,法院自会还你一个公道。把“处女证明”发到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那是向开会者提交原告证词“叶群在我结婚时是纯洁的处女”。叶群是不是处女,这和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参加者有什么关系?让政治局扩大会议的开会者来进行判决么?世界上有这么荒唐的事么?丁凯文说郭罗基是“政治正确”,这丁凯文可是“林彪正确”,只要是林彪所为,就是正确。你拍林彪的马屁已经到了分不清黑和白,辩不出马和鹿的地步了。当然,老二的“处女证明”还是挺有力的。老二也许在其他地方比不上老大,至少可以在这一点上令老大相形见绌。

丁凯文曾经举白宫工作人员嘲笑米歇尔屁股大来说明问题,要是米歇尔到什么会议上去发一个声明:我证明我的屁股不大。你看看会得到什么结果。

我们来看看林彪是如何动怒的。于运深《林彪元帅最后七年》谈到了“处女证明”(62页),而且还谈得比较详细。该书为舒云所著。

案破了,但影响还是出去了。叶群要林彪為她写个证明,证明她的清白。林彪不写,叶群就跪在林彪面前央求「你一定要写,这些传闻对你也不好。」叶群很会说话,左说右说,林彪被搞烦了,就会按照叶群的主意做。据我所知。林彪的一些条子就是这样写出来的。

於是,林彪在一张16开发黄的白纸上。用红油笔写了几句话:「我证明,一、叶群在我结婚时,是纯洁的处女。婚后一贯正派;二、叶群与王实味(延安被处决的一位作家)根本没有恋爱过;三、老虎(林立果),豆豆是我与叶群的亲生子女;四。严慰冰的反革命信,所谈的一切全系造谣。林彪,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四日」我看过这张纸条,这张纸条的底稿存在机要室。以后李根清把它交给叶群。由叶群存在她的保险柜里。

原来,林彪本来不想做“一个正常的男子汉”,而是叶群左说右说,结果就成了“一个正常的男子汉”。其实,林彪还不能算是“一个正常的男子汉”,如果真是“一个正常的男子汉”的话,一道指示下到《解放军报》,“林副主席语录:叶群在我结婚时是纯洁的处女,婚后一贯正派”,把这一个光荣的记录告诉全国人民。这样,等到预约券兑现,南面称帝,就可以昂首挺胸,问心无愧了。

*丁凯文的证人

丁凯文说:“看了郭罗基的文章才发现,郭基本上还是站在共产党“政治正确”的立场上评判这么简单的一桩刑事案。”本人看了丁凯文的文章才知道,丁凯文的立场原来就是:“林彪正确”。于是,荒唐的“处女证明”也会受到丁凯文的热捧。依赖于这一立场,丁凯文变出了不少精彩的魔术,诸如:哈军工“八八团”成了造反派,“对林立衡的有关说法尤其是「林彪被骗说」提出了质疑”的书成了“越来越不信任官方提供的版本”,一个大活人宋治国会被从人间蒸发。这些,《不平系列》都有说明。读者感兴趣的话可以去复习。

丁凯文在《严慰冰匿名信事件及其他》中铁板钉钉地说:

请问郭罗基先生,严慰冰匿名信的这些内容算不算造谣?

陆定一的夫人严慰冰自1960年3月到1966年1月之间,共投寄五十余封匿名信(其中绝大部分是寄给林彪一家的),以罕有的下流语言,辱骂林彪一家,并挑拨林彪的家庭关系。

笔者评论严慰冰“心态龌龊肮脏,手段低级下流”并未说错。

如果严慰冰是刑事罪,确切些说,是诽谤罪,那末民要告,官要究,林彪把严慰冰告上了法庭,并且当堂呈词,不过这次不是“呈毛主席”,而是呈法官:“叶群在我结婚时,是纯洁的处女。”法官自然要进行判决,要判“不是处女”算不算“诽谤罪”,于是要传唤双方证人。然后丁凯文提供了一个“知情者”,提供了证词:“对叶群个人的造谣,无中生有地称叶群与他人有染,而这些有染之人竟然还包括了陆定一”。法官显然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必然要问“知情者”:“你的证据在什么地方?”因为找不到“知情者”,只能由丁凯文代答,我们来看看丁凯文提供的证据。

据知情者透露,严慰冰的匿名信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挑拨林家的家庭关系,指称林豆豆不是叶群与林彪所生的孩子;二是对叶群个人的造谣,无中生有地称叶群与他人有染,而这些有染之人竟然还包括了陆定一;三是恶意辱骂林彪全家。

曾列席1966年5月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的王力说:“陆定一早就受审查了,就是因为严慰冰写匿名信的事。信上说叶群在延安时跟陆定一好,林豆豆就是陆定一生的。林彪到哪里信就到哪里。”(王力《王力反思录》,下,香港北星出版社,2001年版,第593页)

吴法宪回忆说:严慰冰在匿名信中还说“叶群不是处女以后又跟别人乱来,生下两个小*****。”还说“叶群是王实味的情妇”等。(吴法宪《岁月艰难-吴法宪回忆录》,下卷,香港北星出版社,第702页)

邱会作回忆说:“严慰冰是陆定一的老婆。大约从一九六0年起,到一九六六年一月五年多的时间里,她给林彪一家写了几十封侮辱人格的匿名信。信的内容主要从挑拨豆豆同她母亲叶群的关系起,直到乱编乱骂。例如,说豆豆不是叶群生的,说豆豆长得像刘少奇。……陆定一在延安追求过叶群,这是很正常的事,严慰冰在匿名信中谩骂叶群,给叶群造谣,总之,信的内容恶毒下流。”(邱会作《邱会作回忆录》,上,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版,第438页)

邱会作回忆说:“严慰冰的做法,当时是触及刑律的犯罪行为,现在看仍然是触及刑律的犯罪行为。豆豆闹,叶群到处找证人,老警卫员、马夫等等,搞得林总一家不得安宁。这件事对林彪的伤害很大。”(邱会作《邱会作回忆录》,上,新世纪出版社,2011年版,第438页)

把丁凯文所举的这些证人看一看,没有一个人确切地说,他们看到过匿名信。也就是说,这些证人,可能知道匿名信这件事,可能听说了一些,但是,这不等于他们知道这些匿名信的内容。吴法宪没有说过他看到过匿名信,邱会作也没有说过他看到过匿名信,王力也没有说过他看到过匿名信。他们的所说,只是表明他们知道这件事,听说了一些内容而已。丁凯文说:“时至今日中共仍然无法出示这些信的内容,说来说去,中共实在是拿不出手。”可见,丁凯文也知道这件事,也不知道内容。要不,丁凯文早就把内容披露出来,铁证如山,还用得着辛辛苦苦的找这么多证人吗?其实,这些证人和你丁凯文知道的差不多。

丁凯文还说:“据知情者透露,严慰冰的匿名信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那末,“知情者”看到过这些信么?他没有向丁凯文透露一些具体内容么?

“这些内容”是什么内容?丁凯文也没抖露出来,就问对方“这些内容算不算造谣”?这算是哪门子的逻辑?造了什么谣?中了什么伤?丁凯文迄今没有举出一个例。看看张云生在《毛家湾纪实“中的描述:“荒谬的整人逻辑”,“此地无银三百两”,“做贼心虚”,“得意忘形”,“当面作人,背后作鬼”,“故伎重演”,“假戏真做”,“令人作呕的‘聊天’”,“妖形毕露”,“恼羞成怒、反咬一口”。黄永胜的交代:“叶群利用她的色相主动地挑逗人、引诱人……”。“无中生有”四个字还是少用为妙。

笔者倒想问一下,张云生的文字“算不算造谣”?黄永胜的供词“算不算造谣”?林立果所做的录音“算不算造谣”?如果这些都没有造谣,那么看起来匿名信的内容还是多少有点可能的,并不一定是造谣。丁凯文说“二是对叶群个人的造谣,无中生有地称叶群与他人有染”,这“无中生有”是需要证明的。如果没有证明“无中生有”,只能表明你是在“无端指责”,叶群在延安的时候,你丁凯文还不知在什么地方呢。你知道什么?凭什么就说是“无中生有”?

*严慰冰匿名信的内容

读者自然关心的是匿名信的内容。那么我们来看看匿名信的内容是什么。丁凯文说:“时至今日中共仍然无法出示这些信的内容”,中共没有公布,严慰冰的《涅槃之歌》披露了一些:

“我写叶群私生活的糜烂,写叶群害人的阴毒,与林彪要国当皇上的野心,与他捣鬼夺权的伎俩!”

《涅槃之歌》中还披露了一封信,也是被人称为“最恶毒的匿名信”:

搂了一个骚婆子,生了两个兔崽子。

封官进爵升三级,终年四季怕光照。

五官不正双眉倒,六神无主乱当朝。

七孔生烟抽鸦片,拔(八)光了头上毛。

机关算尽九头鸟,十殿阎罗把魂招。

平心而论。严慰冰的诗确实写得很恶毒,尤其是“机关算尽九头鸟,十殿阎罗把魂招”。也难怪“林彪当时确实动怒了”。“六神无主乱当朝”,不就是“林彪要国当皇上的野心”么?不就是“他捣鬼夺权的伎俩”么?至于“机关算尽九头鸟,十殿阎罗把魂招”,简直就是林彪的活生生的写照。这些话语难道是“恶毒下流”?是“不堪入目”?是“心态龌龊肮脏,手段低级下流”?“机关算尽九头鸟,十殿阎罗把魂招”不是攻击国家领导人的政治案,而是“简单的刑事案”?丁凯文,看样子你得把《公安六条》再翻出来学学。丁凯文不敢面对严慰冰“你写了些什么呢?”的回答,不敢面对已经披露的“最恶毒的匿名信”,为了把严慰冰打成纯粹的刑事犯,专在“不堪入目”上下功夫,要排除严慰冰匿名信的政治内容。所谓“知情者”,就是为了这一个目的造出来的。比较一下严慰冰的自述和所谓的“知情者”所述,严慰冰远比“知情者”所述更贴近真实。你这种又胆怯、又气壮,色厉内荏,鬼域伎俩,实在令人鄙视。

对于这封“最恶毒的匿名信”,你说它是“不堪入目”也可以,“下流不堪”也可以,你说它是“确实打到了她所要打击的人的痛处”也可以,“正中要害”也可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张云生的文字成了丁凯文魔术的道具

除了上面所举的证人以外,丁凯文还引用了张云生的文字来证明匿名信的不堪:

林办另一位秘书张云生回忆说:“我到林办工作不久,从毛家湾现存档案中看到过严慰冰写的一些匿名信的影印件。这是文革前夜中央公安部侦破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信的内容令人读后不堪入目。”(张云生、张丛坤《文革期间,我给林彪当秘书》,香港中华儿女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请注意,张云生这里的用词是“不堪入目”,这足以说明严慰冰匿名信的丑陋、下流。这岂是郭罗基先生轻飘飘一句“无从判断”就能一笔抹煞的了的?

张云生,作为证人,和其他几位有所不同。其他几位,并没有明确地宣称看到过匿名信。你看邱会作,到底是看到过还是听人说,你搞不清。但是张云生明确地说,他看到过“匿名信的影印件”。丁凯文告诉读者的是,张云生和上面几位一样,同样没有说到匿名信的政治内容,张云生同样对匿名信的“丑陋、下流”,由于张云生“看到过严慰冰写的一些匿名信的影印件”,张云生所说比其他几位更加有力证明了丁凯文所说“严慰冰匿名信案不是政治性案件,仅仅是单纯的人格侮辱、造谣、诽谤和骚扰他人家庭罪。”。

可是,如果你愿意化点功夫,你就会发现,丁凯文又在变魔术了。当年的老二,三、四年必有大屁出世。丁凯文也是一样,不玩魔术,手痒痒,难受。张云生出了两本书,一本是《毛家湾纪实》,另一本是《文革期间,我给林彪当秘书》。两本书都提到了匿名信。《纪实》中有两次提到匿名信:

(47页)还是我刚到林办不久,就从存档资料中看到严慰冰写的一些匿名信的复制件。严慰冰骂叶群是“王实味的情妇”,是“封建贵族加现代特权”。严慰冰的匿名信,确实打到了她所要打击的人的痛处。

(282页)在我的脑海中,不时地浮现出各种奇思怪想:我想起了某某写给林彪、叶群的一封匿名信,信中痛骂他们是“封建贵族加现代特权”。对于一位党的接班人来说,这种攻击够“恶毒”了;但看看这些受“攻击”者的所作所为,信中的话不是正中要害吗?

《秘书》中有两处处提到匿名信:

(65页)对於叶群和陆定一夫妇的恩恩怨怨,我不知缘由。我只知道严慰冰匿名信中骂叶群的事。我到“林办”工作不久,从毛家湾现存档案中看到过严慰冰写的一些匿名信的影印件。这是“文革”前夜中央公安部侦破的一起重大“反革命”案,曾在北京政坛上引起极大震动。从匿名信所揭露的内容来看,严慰冰骂叶群是“封建贵族加现代特权”,确是一语中的。但从其所採取的手段和所用的语言来看,却又是政治斗争所不取,信的内容令人读后不堪入目。

(386页)在我的脑海中,不时地浮现出西太后擅权的情景,也想到陆定一的妻子严慰冰在“反革命匿名信”中对叶群的“恶毒攻击”。严慰冰骂她是“封建贵族加现代特权”,当时听着不顺耳,现在想来不是正中要害吗?再深一步想,叶群的胡作非为是“文化大革命”的大环境所能包容的。

文革传人2021-06-17 09:10:12
不平兄好。系统性的长文,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