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lpenn2021-06-21 22:39:04

1967年8月9日, 港英政府在凌晨根據緊急法查封了《田豐日報》、《香港夜報》和《新午報》這3份左派報紙

被查封的3份小報負責人潘懷偉、胡棣周、陳艷娟和承印3報的南昌印務的翟暖暉和李少雄等人被拘捕和檢控。

 

《新午報》7月25日的社論「華警夢醒矣」,被控「刊登文字圖引起警隊不滿」,觸犯警察條例第62條。

《香港夜報》6月2日刊登新聞標題為「中共三十艘炮艦大示威,闖進兄弟島海面截查港緝私船」,被控「刊登虛假消息」,觸犯出版管制條例。

《田豐日報》7月2日發表標題為「犧牲鷹犬也難卸罪責」的短評,被控「刊登煽動性文字」,觸犯煽動條例。

 

各人共被控21條控罪,其中觸犯警察條例4條,觸犯煽動條例14條,觸犯出版管制條例3條,各罪名合判入獄共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