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20102010-02-21 21:37:16
一、案发过程
  2009年1月25日晚(除夕)、孩子们回来过年。晚上零点15分钟左右,我大儿子一家离开,车到小区门口,门卫说已过12点,需缴10元钱,否则不给换证。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济南市天桥区成大居委会副书记、主任刘成江(其父亲系居委会书记)正带领十几个人到小区内仓库取鞭炮,这伙人不问是非一拥而上,将我的大儿子及大孙子打倒在地。经诊断,我大儿子被打断七根肋骨、鼻梁骨折、腰椎1-3节横突骨折,当时就昏迷在现场。我的大孙子牙齿被打掉三颗,打断多颗,其状惨不忍睹!
  事件发生很突然,我的小儿子马军(公交分局民警)接到报信立即赶到事发地点,也被歹徒抓住,他表明身份才没有被打。这时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北园派出所值班民警林楠、范伟卿、杨汐均在现场(北园派出所距离小区门口只有50米)。歹徒打完人后,其中一个还叫喊把受害人带到派出所去,在场的民警按照打人凶手的指令拖着被打者往办公室去。我们要求出警的民警林楠留置打人凶手。林楠却说:不用你们管,我是警察我说了算。就这样打人凶手在众目睽睽之下回到了北园派出所斜对门的成大居委会办公室。我的小儿子马军害怕打人凶手逃走,立即给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杰打了电话。在这种情况下民警林楠才去斜对门的成大居委会找打人凶手。待了半分钟就回到所里说没有找到人。林楠从居委会出来后,躲在里面的打人凶手就乘几辆汽车跑了。我们记下了车牌号并提供给派出所,希望他们能抓住凶手,但不了了之。
  二、艰难的立案
  事发第二天我们写了一份检举材料给北园派出所,要求及时立案、严惩凶手。但得到的答案是一是找不到人,二是找到人,人家也不承认打人。我们很无奈。我们去天桥公安分局反映情况,仅一个月时间就去了13次。直到4月16日天桥公安分局窦庆福局长才答应接待我们。在接待室刚坐下,我说了一句这是一伙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窦庆福局长就一反常态,站起来说了句“我有事”,连理也没有理我们径直走了。在多次找派出所和天桥分局得不到答复的情况下,我们于4月21日至6月15日多次到济南市公安局反映情况。5月5日市公安局李建华副局长接待了我。听了我们的汇报后立即指示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办理此案。这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然而专案组一直没有成立。市公安局信访办的同志也未给出理由。直到6月15日市公安局信访办高处长和张处长答复我们案件已经预审终结,已于6月12日移送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距案发已经6个月时间。后经天桥区检察院因事实不清两次退卷,补充侦查,但天桥分局仍我行我素,置法律于不顾,继续伪造材料,为主犯开脱罪责。
  三、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侦查卷宗存在问题
  卷宗内的材料没有反映出案件的真实情况。已到案的五位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前后矛盾、避重就轻;侦查人员对材料所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犯罪嫌疑人陈述的问题不调查不分析就完全采信;受害人证实的问题凡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公安局一概不调查,想方设法掩饰,能拖则拖。
  三、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分局的起诉意见书认定事实不清。
  起诉意见书称犯罪嫌疑人起初是劝解纠纷,把矛盾的责任推给了受害人,称“受害人用电击器电击门卫激化了矛盾”与事实不符;五个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前后矛盾,开始一致说是受害人拿电击器去击刘成江,后面又一致说击门卫。但是刘成江都不承认自己被电击过,门卫一开始也未说受电击。但现场真正对电击器使用情况的客观说明还是民警范伟卿的询问笔录。范的证词讲:“当我和杨汐走到滨河星都小区门口,发现一伙人在打架。其中一个小伙子拿像电警棍一样的东西不停的电击马勇(受害人)”。受害人受电击,反变成电击施暴人,天啊,让人不能忍受!
  另外,电击器的出处。民警林楠的证词和提取的笔录都表明是成大居委会办公室。系刘成江交出。电击器到底是谁的,如何在刘成江手中,刘并没有说清楚。起诉意见书却将一个莫须有的罪名按在了受害人身上。
  这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从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时间。犯罪分子的嚣张,公安局对待案件的态度,受害人的无奈,公安局侦查卷宗所表现出的失职,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我们有如下疑问:
  1、犯罪分子如何如此嚣张
  1月26日受害人被120送到医院治疗,期间受到干扰,不得不提前出院。
  2、案发时候三位民警在场,竟无一名犯罪嫌疑人被留置。
  3、案件侦查过程中,负责此案的一名副所长曾多次提出让我们申请他回避。天桥公安分局和市局的承诺也都迟迟没有兑现。
   4、两名受害人和目击证人都指认刘成江行凶打人,还有民警林楠的询问笔录也显示打仗的情况,为何刘成江至今仍逍遥法外。
  5、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颠倒是非、歪曲事实,公然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使受害人蒙受冤屈。
  6、刘成江及五个已到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询问笔录,回答问题避重就轻回避事实,前后不一致。公安机关没有查清基本事实,却予以采信。天桥分局为了达到包庇主犯刘成江的目的不惜采用违法的手段将我们2月12日等几次的辨认材料在上报的材料中撤掉,以达到隐匿证据,包庇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有群众反映:天桥公安局与成大居委会关系甚密,派出所的办公楼就是成大居委会盖的,小区6号楼42户都是半卖半送的民警宿舍。所以案件不好办理。还有群众反映刘成江平时养着20多人的打手,周围群众都敢怒不敢言。该案检察院两次退卷给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现在公安局不但没有补充,却将三个出警民警的笔录进行了修改,检察院接待我们的同志的办案态度也出现了较大的转变,为此我们能多次找市公安局,孙连和支队长告诉我们:天桥分局窦庆福局长已经和检察院法院说好了,就依现在的材料为准,不再退卷……
  本案反映的问题还有许多,我们已经向检察院提交了控告申请书,请求检察院查清事实,严惩罪犯,还受害人一个公道。经过我们尽一年的努力,至今仍没有讨回一个说法。万般无奈只好在网上公布,希望每一个胸怀正义的网民都帮帮我们,帮我们呼吁一下,以求能够及时得到公正处理。2010年1月7日山东法制报有正义感的记者将此案的案情及记者的调查情况登在了山东法制报上。请心存正义的人民为我们呼吁,给我们支持!
  
   受害人母亲
   天桥分局退休民警:郝盛荣
小小个2010-02-22 05:38:13
听得有点不可思议、无法想象,在我生活的城市,倒是警民一家呢!!
笑比哭好2010-02-22 12:48:25
若是真人实事,若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善意地建议作者谘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