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一位学哲学的朋友告诉俺:“制度好,坏人办好事;制度不好,好人办坏事”。俺向来崇拜哲学,一直记着。
后来经历多了,渐渐感觉到体制的神奇。比如一个企业,如果体制比较合理,则员工普遍积极努力;如果比较不合理,则员工转而平庸;如果极其不合理,则员工开始学坏(适者生存)。
同样的人,在不同体制下,理念截然不同。改革开放前,一切凭户籍管理和统一分配,你要人才流动,就是不安心工作,并且档案没处存,生活没着落;你要谈致富,最起码是庸俗,可能还会涉及到人品。现在呢,你要没有“人流”过,似乎缺乏进取心,老婆都觉得你乏味;你要是谈事不谈钱,人家觉得你“不实在”。
不同的体制,产生不同的行为和结果。比如在英国,法律规定公路上的测速装置必须要醒目,并且要提前向驾驶者警示,据说这是“劝善思维”;而在国内,警察叔叔们则比较喜欢藏在隐蔽的地方“下套儿”,然后行使处罚权(不知是寻求成就感,还是有罚款指标压力)。又比如对偷窃,在某些国家很有民愤,小偷一旦失手被擒,难免会有皮肉之苦(民间先执“法”一次);而在讲“人权”的西方国家,小偷的职业风险就低很多。
还是个英国的例子。一位老先生家中屡次被盗,屡次报警,屡次按警方程序记录在案(俺觉得记录过程不亚于审小偷),然后接着被盗。绝望之际(无助),老先生备了一只猎枪,发誓要惩罚小偷(也只有这样才能逮着)。一日,小偷飘然而至(轻车熟路),老先生愤然开火,击伤贼人(这回看你还往哪儿跑)。结果呢,老先生被判入狱,小偷轻罚了事。俺擅自解读一下这事儿的逻辑,警方:抓贼在偶,关你屁事,都似你等,让爷下岗么?法庭:你擅自持枪,罪之一也,开枪打人,罪之二也,人权事大,法不容情,给我进去(牢狱);至于小偷嘛(惯偷),年轻人不懂事,以后别这样了啊。。。
后来,俺和有被盗经验的朋友们总结了一下(适用于英国):小偷来盗,最好别照面,你收拾他,你犯法,他收拾你,你活该(人家反正是犯法,不在乎再多犯一条)。万一碰上了,假装没看见,吹着口哨回屋(免得双方都拿不准下一步的分寸)。报警是程序,不要指望破案,但不报警,好像你有见不得人的事,况且在申报保险赔偿时,必须要有警方记录。当然最好的也是无奈的办法,就是大力安装各式防盗报警系统,提醒小偷:俺把钱都花在这儿了,您就别冒险了,市场很大,找容易的下手吧。(已经带哭腔了)
俺一直认为,中国保留死刑是明智的。虽然我们要不断改善人权状况,但千万别照搬西方,比如犯罪代价太低,大批吃救济游手好闲的年轻人。否则,真是逼着好人也办坏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