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游行之前台湾一直和香港沟通 要求把杀人犯交给台湾
但是香港和台湾没有引渡法 那么没有任何法庭有权利把没有在香港犯罪的杀人犯交给台湾
香港公民也是受香港法律保护的 不能台湾来要人就直接给人
无法可依的情况下 把人交给台湾 那就是在违法
2.有人说有了引渡法 台湾反而不收杀人犯了
如果有了引渡法 台湾不收 那是你台湾的司法不作为 你台湾不是司法独立吗
那么有法律可依的情况下 你让在台湾杀人的杀人犯逍遥法外 这个就是台湾的治安问题
和香港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