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lakoW2022-02-13 1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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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James Madison(人称美国宪法之父)的说法, "民主/专制之间,民主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无奈选择"。
"民主"带有天然的"公平性": 人人有发表意见/最终投票的平等权利/机会。正是这一天然的"公平性", 导致了"民主"带有自身无法克服的最大缺陷:决定时刻来临时,只数人头,不问对错。
"A republic if you can keep it [假若能维系,(它是)一个共和国]", 是 Benjamin Franklin 在费城立宪会议后对美国的定义。这一国体的性质,导致立国时,"美国国父们"必须/只能做出的"无奈选择", 深知"民主的严重缺陷”的情况下,用"民主投票"的方式成立"共和国"。成立共和国的首要条件,是赋予其成员国"公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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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不得不采取民主这一无奈的现实,"美国国父们"在共和国内设计了一个政治体制结构,以最大限度地摈除"民主这个不好的东西"的天然缺点。他们把这个系统称为 "check and balance/制约与平衡"系统。
国会众参两院/总统/最高法院,都是"民主"程序直接或间接的结果,因此都带有民主程序天然的"缺陷"。美国政治体制内"制约/平衡"的特点(所谓三权分立), 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民主天然缺陷带来的结果。
如果"民主是个好东西", 美国政治体制中"制约与平衡"就不会是美国民主政治中不可缺少的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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