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jssdfz.jiangsu.gov.cn/szbook/slsz/fnttp/D7/05.HTM
从数据的最后日期看,应是1992 到1993的文章。
三、配合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禁止卖淫嫖娼(简称打拐、禁娼)
(一)打 拐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侵犯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严厉禁止贩卖人口,惩治了一批人贩子,使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有所遏制。但在一些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仍时有发生。
1963年,扬州专区调查12个县、市拐卖人口的情况,据统计:有311个公社出现过拐卖人口的犯罪活动,被拐卖的人口中妇女占90%。一些被拐卖的妇女遭人贩先奸后卖,或是被买主家打骂、拘禁,失去人身自由。被拐卖妇女的家庭中,亲人大都破产寻人,有的因寻人无望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
1964年,省妇联对镇江市、淮阴专区的宿迁、沭阳等地拐卖妇女的情况进行调查。据调查,淮阴专区除灌云、盱眙两县外,其他9个县、市均发生过拐卖妇女的情况,其中宿迁、沭阳较突出。宿迁县已查明人贩62人,拐卖妇女597人;沭阳县7个公社1—6月份被拐卖的妇女有191人。这些妇女多数被拐卖至黑龙江、河北,也有少数拐卖至山东、安徽等地。
1983年,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有所发展,为了及时摸清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3—6月,省妇联组成21个调查组,共69人,对11个省辖市的打拐、解救工作进行调查。各市、县妇联组织93个调查组,共258人,对本地拐卖妇女儿童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拐骗、贩卖妇女儿童情况在部分地区较严重。基本摸清51个县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其中29个县较严重。查获人贩子558人,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共1261人。据9个市不完全统计,妇联配合公安等部门共同解救妇女199人,儿童11人。省妇联参加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徐州市打拐情况进行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省妇联与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联合拟写《关于进一步抓好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意见》。5月,省委办公厅转发了这一《意见》。
1984年,省妇联针对徐州外省流入妇女增多,拐卖情况较严重的问题,对徐州市及铜山、丰县、沛县、睢宁、新沂5个县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召开市、县政法委、司法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市、县、乡、村妇联干部的情况汇报,走访一些被拐入的外省妇女。据调查,徐州地区自1978年以来外省流入的妇女有1.6万多人(包括被拐卖的妇女)。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徐州市公安、民政、妇联、信访部门联合组成解救工作班子,在普遍排查的基础上,制定重点解救对象。据铜山、丰县、沛县、睢宁4个县的统计,共解救受害妇女1102人。
1987年江苏拐卖妇女犯罪现象从地区分布看,苏北多于苏南,主要是徐州、盐城、扬州等市。流入省内的外籍妇女不断增多,从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广东、福建等地流入江苏的妇女近3万人。针对这些情况,各级妇联首先对流入本地区的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对要求解救的妇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解救;对自愿留居、达到法定婚龄的妇女,帮助办好婚姻、户口等有关手续,使她们安心生活和参加生产劳动。
1988年,徐州、盐城党政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打拐、解救工作的领导,徐州市建立专门的打拐机构,所属6个县均成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参加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办公室(简称打拐办)。通过广泛发动,全面排查,采取果断措施,先后摧毁犯罪团伙94个,抓获犯罪分子480名,其中依法逮捕116名,罪大恶极的罪犯被处决。妇联组织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说服动员和解救被害妇女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妇联与有关部门配合,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共872名。盐城的阜宁、射阳、建湖、郊区等地有41名妇女被人贩拐卖至安徽省肥东县后,盐城市委副书记黄淑萍召集公安、妇联等部门的干部研究解救方案,并带领有关部门的同志前往安徽解救,共解救出15名受害妇女。盐城市妇联向省妇联汇报解救情况后,省妇联及时与省公安厅联系,得到省公安厅的支持,在苏皖两地公安、妇联的协作和努力下,使被拐妇女逐步得到解救,与家人团聚。
1989年省妇联与省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联合转发国家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抓获一批人贩子,解救了大批受害妇女。徐州市、县妇联积极参与打拐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26起,逮捕判刑263人,其中判处死刑的10人。1989年至1990年10月,徐州市妇联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先后解救受害妇女近800人,妇联系统单独解救98人。省妇联1989年至1990年10月共接到要求解救的来信67件,通过及时与省公安厅及基层妇联联系,得到解救的妇女有15名。1989年6月省妇联配合全国政协委员(原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王云到徐州、淮阴、扬州了解打拐、解救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妇联、公安等部门同志的汇报。为进一步做好打拐、解救工作,王云对徐州、淮阴、扬州提出新的要求,推动这些地区的打拐、解救工作。
1990年12月中旬,公安部、全国妇联召开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会议后,江苏省及时贯彻全国会议精神。1991年初,江苏省召开“打拐”、“查禁”工作会议,各市公、检、法、司、妇联、政法委等6个部门16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国会议精神,部署1991年全省打拐、查禁任务。会后,各级妇联积极行动,抓会议贯彻,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组织调查摸底。扬州、盐城、南通、淮阴、苏州、徐州等市和泰县、涟水、溧水、海安、东海等县对外来妇女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流入妇女数、被拐卖妇女儿童数、需要解救数,为协助公安部门打击人贩,解救被拐妇女儿童提供线索和依据。各级妇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尽心尽职尽力地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安置工作。1991年全省共解救妇女1489人,儿童86人。全省各市、县妇联还认真核对全国会议要求我省核对的外省流入本省境内的妇女名单,弄清基本情况,在核对过程中解救107名受害妇女儿童。
1991年,为了控制外省妇女的大量盲目流入,减少违法婚姻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象的发生,省内一些县、乡妇联大胆探索,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加强婚姻管理,控制买方市场,逐步遏制拐卖现象。涟水县政府转发民政局、妇联等7个单位《关于加强对农村外进婚姻管理和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的意见》;泰县妇联会同有关乡镇试行五种制度:(1)外来妇女婚姻登记制度;(2)外出人员管理制度;(3)未婚青年学习制度;(4)重点人员帮教制度;(5)外来妇女跟踪管理制度。各级妇联对大量流入的外省妇女,进行法制和“四自”教育,鼓励她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第二家乡,组织她们参加“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努力学文化、学技术,增强致富本领,注意在她们中培养骨干和积极分子。妇联除帮助要求解救回家的妇女外,对愿意留居的但婚姻等手续不完备的,主动关心帮助补办手续,对生活确有困难要求照顾的,给予一定经济帮助。苏州市流入妇女80%以上进了乡村企业。
1991年4—5月份,省妇联、省公安厅参加国务院妇女儿童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调查组,赴徐州市调查打击过境、中转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情况,先后听取公安、妇联、法院、民政、徐州铁路公安处等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深入实地考察,走访被拐卖的妇女,参加旁听对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审理。通过调查,初步摸清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调查组写了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1991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实施后,不少市、县妇联针对实施《决定》前后定罪量刑差别较大的情况,紧紧抓住宣传、贯彻《决定》的大好时机,再次深入进行调查。
1992年4月3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省各级妇联在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同时,推动打拐斗争上一个新台阶。1992年全省共侦破拐卖人口案390起,查获人贩616名,摧毁犯罪团伙87个,涉案人员301名,解救受害妇女儿童2126名。不少地区出现“四多四少”的可喜局面:即支持解救的人多了,地方保护主义少了;大胆检举揭发人贩子的多了,知情不报、阻碍解救的少了;外来婚姻补办手续的多了,不办手续非法同居的少了;知情报告的多了,上当受骗的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