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要求一灯版主退位,俺的心理研究的兴致上来,就发了个贴。如下:
************
对给一灯版主提要求的网友,俺也有个请求:
那就是照照镜子:
看看你是不是有愧对丈夫/妻子/下级乃至任何职务,乃至在帖子中说错话的经历。
如果没有,俺支持你对一灯版主的要求。
如果有,请您先辞去这些角色(包括注销ID,如果说错过话的话),再来要求一灯版主。
如果你做到了,俺也会支持你对一灯版主的要求。
当然,你会反问,俺凭什么给您提这个要求?
就凭俺的请求只是照镜子。
这事儿,俺能做到。
所以,俺有脸提。
*****************
这贴发完了之后,为人父网友说“好象有没有犯过错的版主一样”(大意),俺一看就知道,俺上贴引起了误会:好象俺是在说,“一灯版主的错误应该被原谅”一样。
但看在西方文明大神的份上,俺不是这个意思。
因为在俺看来,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规则适用于给一灯版主的议论定罪(错)。
根据俺的法盲级的法律常识,疑罪尚且从无,何况在没有任何法律与规则依据的情况下,怎么能给一句维护论坛利益的话定罪呢?
懂法懂规则的筒子们一定要把俺BS死了。
俺必须要做出深刻的反省。
第一,一灯版主没有违反任何删帖规则。虽然他说了要删,但他没删。从这个角度上看,他没有实际违反任何论坛规则。他说删是他的态度表达。版主能不能表达态度?俺没读过版主行为规范。但俺猜想应该可以。
第二,一灯的态度是有情绪的,俺觉得。但这种情绪也不是因为他自己,而是因为未完歌网友对茶坛表示的不屑(客观陈述,俺没有立场也不实际责怪未完兄)。版主维护坛子,俺觉得正常。应该不能算错。读过规条的筒子们,俺错了请指出。
第三,一灯版主用词是不是过火?俺觉得有点儿过火。但一灯版主很快就收回了他的话,在至少两个帖子中表达了欢迎未完歌继续来茶坛。
这样看来,据俺目前的法盲水平和对论坛规则的臆想能力,言词因公(维护论坛整体形象利益)过激”是不是错?俺觉得不是。顶多算是过火。
但俺不确定文学城的管理规则中有没有这一条,版务达人可以补充一下。
如果没有这一条,
或者在达人找到这一条或者能得出相似意思的某一条之前,俺只能说,“过火”也不能算。
所以,在达人们发现实际证据指控一灯版主以前,俺要向一灯版主道歉:
对不起,一灯版主,俺的类比损害了你的形象。
但希望你也不要因此惩罚俺。
咱们就做一个交易,如果你假装不知道,别追究俺。俺也就不要求你下台。
好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