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教改革开始,政教分离是教会普遍接受的。但如何政教分离是有不同方式的。
美国开国先贤们的政教分离,按道理应该体现美国新教徒、清教徒的价值观、信仰原则。但200百多年后,很多教徒不再这么认为。
政治,政府职能包括对外、对内。这里不讨论对外职能,对内职能里, 美国开国时对内职能很少,而现在对内职能很多,这个变化是基督徒需要重新评估、反思的。比如, 福利、管理移民、教育、医疗管理(包括这两天讨论的流产、全民医保)、司法参与家庭(比如家暴、婚内强奸、婚姻的定义),这些职能都是开国先贤们所定义的”政“里所没有了。政府随时代发展将管辖权扩张,有其合理的理由(比如起诉家暴是犯罪),但基督徒是否因为政教分离原则, 就放弃所有政府想、计划管辖的所有领域?可以说到1990前,基督徒是几乎放弃所有政府想管辖的领域。但现在很多基督徒开始反思,
这种反思成为必要, 首先因为基督徒在美国不再是多数。以前, 尽管有政教分离的原则, 但基督徒是选民中的绝大多数,所以多数民选官员本身就是基督徒、也自然而然为选票尊重基督徒的想法、利益。从实际政治操作来说,基督徒、教会不需要自己站出来伸张自己的想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但21世纪后,这个政治版图明显变化了,民选官员里大概反对基督教的(即使本人是信耶稣的、但为选票反对基督教的, 如拜登、佩罗西)成为“主流”。在这种政治现实下, 很多基督徒不再“恪守”被“普世价值”定义的政教分离,反思过去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美国众教会在政教分离原则下的政治倾向。
举个选举例子,去年弗吉尼亚的州长选举,很重要的一个现象是:教徒、教会对政府(很多学区)的教科书不满,按照政教分离原则,这个教科书的选择确实是政府职能。
耶稣的教导、新约书信基本上没有讨论政治、政府。教徒对政治政府的准则应该参考旧约中祭司与国王的权力职能分配。旧约中神选之民的以色列国家,是祭司和国王的双头政治体系。军队、经济、行政、一半司法等由国王管理,但教育、思想伦理、福利体系、一半司法由祭司负责。所以, 教会参与教育、思想伦理、福利体系、有些司法(立法)是合乎圣经教导的
太长了, 就说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