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配偶双方因为各自工作分别在不同的州分居(密西根和印第安纳州),有两个房子 house,丈夫和太太各自居住,都是自住,除此之外,没有出租房。但是夫妇二人以往报税还是合报 1040。丈夫住密西根州的房子(primary/principal residence) 在2020年买卖过一次(卖旧房同时买新房)都是自住,旧房住了九年,卖旧房增值了20万。2021 年太太提前退休卖了 Indiana 州的房子(也增值了20万),这个房子住了二十年,也是自住并且一直都是 principal residence home 直到2016年,密西根州 department treasury 发信说两个房子只能有一个是 principal residence home. 从那时起,Indiana 州房子调整为 Non-principal residence home (因为 property taxes 比密西根州少很多)。
现在的问题是,Indiana 州这个房子 sale 是不是一定要交 sale capital gain tax? Any exclusion on this case?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