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持 H-1B入 美 , 因 为 我 的 中 国 护 照 到 07年 10月 到 期 , 所 以 入 境 时 给 得 I-94上 , 有 效 期 只 给 到 07年 4月 , 我 在 北 加 工 作 , 我 的 问 题 是 :
(1) 我 在 护 照 过 期 前 , 最 早 可 以 提 前 多 久 向 旧 金 山 中 国 领 馆 要 求 延 期 , 必 须 本 人 当 面 申 请 吗 ? 还 是 可 以 邮 递 , 去 了 旧 金 山 领 馆 网 址, 没 有找 到 此 方 面 信 息 。
(2) 在 护 照 延 期 后 , 应 该 如 何 申 请 I-94延 期 , 是 填 写 什 么 表 格邮 递 申 请 ? 还 是 去 当 地 INS申 请?
我 实 在 是 不 太 清 楚 , 谢 谢 各 位 帮 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