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原子蛋网友发了单独一帖讨论我的观点,我也回复一下你的观点。目的不是争对错,探讨而已。
原子蛋:“指控 “高院的这个决定的直接后果就是美国很多州的女人已经丧失或即将丧失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 是荒唐的。”
答复:“美国很多州的女人已经丧失或即将丧失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 不过是陈述事实。如果你认为这是荒唐的指控,请问你依靠的什么数据呢?这个是我看到的事实:
原子蛋:“这个论调显然只强调了女性对堕胎有独一不二的裁决权,当然也是不对的。胚胎是由卵子与精子组成的, 当胚胎到了一定阶段, 胚胎的主人(婴儿), 父亲(精子贡献者), 母亲(卵子贡献者) 都拥有裁定权, 还有法律。”
回复:女人应该有最终决定权,因为女人要怀胎九月最后冒着生命危险生孩子。如果到了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的时刻,女人自己没有决定权,而是要精子贡献者(有可能是造成怀孕的强奸犯),以及法律一起来决定的话,那么对女性来说难道宪法保证的‘right to life'没意义?
原子蛋:相对保守的美国对世界是福音,看看欧洲,自由化程度高, 人民真的幸福吗?
回复: “相对保守的美国对世界是福音” -- 这个是您的观点,我的看法和你的相反。
“看看欧洲,自由化程度高, 人民真的幸福吗?“ -- 据报道,欧洲国家年年名列最幸福国家榜首:
https://www.usatoday.com/story/news/world/2022/03/21/finland-us-happiest-country/711410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