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咨询专家,
我两年前加入一个小初创公司,因为公司人少,也没有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当时没有要求填W4 表格,公司也没有帮助预扣联邦收入税,我半年后公司没有钱就离开了。在来年报税时,我是按照夫妻联合报税,交了联邦收入税和联邦医保。可是今年收到前公司老板的信,要求我重新填写一份W4 表,我不知道应不应该填这个表,会不会因此会产生什么连带法律责任,希望专家或有类似经历的朋友给予指教。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