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如果女方婚前有一个房子只付了首付,婚后他们夫妻一起经营房子的出租,假如房子所有的贷款都由房租支付。除首付外,这房子其余部分是不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这个房子应不应该加上男方的名字?如果离婚,男方应该得到一部分这个房子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