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持刀威胁警察,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警察开枪将其击毙。一条生命的逝去的确令人痛惜,但这是在美国生活过的人都明白的常识,有一个专门的词语形容在警察前面玩枪弄刀——suicide by cop. 自己找死,与程序正义有啥关系?
要我说,这不是司法制度的问题,有问题的话,恰恰是警察的问题,警察执法过于死板,虽然法律赋予你开枪的权利,没有说警察必须一枪打死嫌犯(事实上,有些地方法律禁止鸣枪警告,也禁止对四肢开枪,其中有专门的司法和专业解释,不赘述),受过专业训练的5、6个大汉制服不了一个女子?
我不敢质疑美国的程序正义吗?不,只是这个案例和程序正义无关。
一个让我耿耿于怀20多年的案子,才充分暴露了美国司法程序正义的荒诞,这就是1994年的辛普森杀妻案。这个案子并不复杂,稍微有点脑子的人就会一眼看出凶手是谁,可是,花大价钱请来的律师就是不一样,巧舌如簧,仅仅抓住警察取证程序上的一点瑕疵就推翻了整个案子,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但只是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用。辩方律师甚至借机乱打种族牌,质问证人:“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 鬼’一词吗?”
当我在电视里看到辛普森在被宣布无罪释放时露出狡黠的微笑时,心里说不出的滋味。后来看到李昌钰在国内捞金,电视上吹嘘自己如何推翻检方指控辛普森,昔日对他的好感立马烟消云散。
司法伸张正义,固然不看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但是司法女神完全把双眼蒙住,要真正让正义彰显恐怕是做梦。
好了,这不是今天的重点,重点是,在美国我可以公开质疑任何一个法院判决质疑任何一条法律。想起一个前苏联笑话:一个美国人对一个苏联人说:我敢在白宫前骂我们总统,你敢吗?苏联人回答:我当然敢在克里姆林宫前骂你们总统!
在某国,不要说骂他们“总统”,就是在天安门广场高唱共产圣歌——国际歌,今天借你100个胆你都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