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问我们留遗产给孩子,在孩子的哪个阶段给及给多少为好?律师有个template是25 30 35 和40 岁,各自 25%。我们觉得是否应该再往后推些,比如 30 35 40和 45, 并且在40岁和45岁时比例应该大些? 顾虑是万一孩子经历离婚和其他变故(敲木头), 拿到比重多的遗产可以帮他们下辈子生活多些保障。这个思路对吗?
(2)律师说trust里的钱是婚前财产,所以将来传承只要不要跟他们的婚后财务混在一起,就不会被分走。那还需要做prenup 吗?需不需要写像楼下帖子说的“若离婚,配偶没有份”的条例?
(3)目前我们自己是trust 的trustees,但我们不在后需要1st trustee and 2nd trustee, 一般该请谁做这个,可以让孩子们自己做trustee吗?有什么好处和坏处?请别人做是否有费用?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