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去年十月下旬拍到一个银行的foreclosure的房子,市价80万以上,30多万拍到的,但是不确定要修多少钱,因为原房主在里面。
拍到房子后,我穿戴整齐去敲门,敲了十分钟也没人应门,我就写了一个很客气的note,留了姓名和电话。这事我干过多次,一般都会相互商量着给点钱,给点时间搬家。正要转身离去时,一个年轻人冲了出来,恶狠狠的问我干嘛。我怯生生地说我从银行买了这个房子,希望和你们沟通一下。该厮大吼,要我滚出去,并一把扯下了我贴在门上的纸条。我见状赶紧夹着尾巴一溜烟跑了,头都没敢回。没过多久,估计是那个年轻人的爹打电话给我,说房子是他的,银行无权拍卖。我说我会和银行沟通和调查。等我拿到过户后的deed就立马雇了律师起诉他,他也反诉我3百万大洋。我一看都笑了。自从起诉之后,我收到了他无数电话和短信,电话我一律不接,他短信则各种威胁,我从不回应并全部转给了律师,我律师给过他警告之后就再没有电话和短信的骚扰了。
今日终于捱到开庭了,他也雇了个律师。在庭上我的律师很少说话,很多时间都是他的律师和法官对话,大意是,他律师说title不清,要求调查。法官的意思是title没有问题,你要调查什么?并问我的律师是否同意调查,我律师当场拒绝。随后他律师说会上诉,我律师说上诉期间不搬走要付租金。法官问要多少,我律师随口一说,500;他律师还价300。我一听这TM太少了吧,5000还差不多。
法官当庭裁判如下:
1 - 原告,也就是我,是房主并立即拥有此房的所有权利,并剥夺被告对此房的所有权利
2 - 被告上诉期间如果继续使用房子,每月租金500
3 - 驳回被告的反诉
4 - 被告如果上诉期间继续使用我的房子,还要额外支付大约几百元的法庭费用。
我本可以立即凭此法官裁决申请eviction执行。怎奈天色已晚了,今天来不及了,周一又是假日,只好周二一早去sheriff office办理排期了。
如果被告上诉,eviction会自动取消,等待下次庭审的结果。我现在担心的是他会不会把房子砸个稀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