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住了不到半年的租客可能因为在外州买房要在圣诞节之前搬离,沟通之后房客口头同意付租和utility直到找到新租客,但是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有几点问题想请教前辈:
(1)是否需要在租客搬离之前做搬离前的final walkthrough?
(2)租客会搬离去外州,如何确保他会支付utility bill 和找到下一家前每月的租金,需要签什么附加条约吗?可以要求租客提前支付一些费用吗?
(3)如果最坏的结果是租客搬离后损失的租金不能要回,是否必须需要到法庭打官司定案之后才能请债务公司讨债和在他们的credit 上留记录?
请又经验的前辈多多指教,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