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你的旧帖, 如果每次发帖说的都是同一个人的情况(我们假设是你先生,码字容易点儿。)那么公司准备重新改组从2020年5月新官上任时就开始了。现在公司终于找到一个突破口,你们需要寻求专业帮助聘律师。因为:
1. 是否能赢与公司的官司,取决于公司的证据与你们的证据哪个更有说服力。你们“有充分的理由,责任不在我们”是一回事儿 ,但是否能说服法庭又是一回事儿。
2. 从旧帖来看,管理最少已经两次让你先生汇报具体工作等等,不知他如何回应。如有书面文件,公司会用, 他也要准备,与律师商量是否可用。
3. 如果告公司的状,目的是为了钱 (解聘费和失业保险),律师可以很容易地与公司谈判将解聘改成下岗(lay off)。如果寻求法律解决的目的是为了求公正,一方的公正很可能是另一方的不公正。所以北美法律不是为了伸张正义,而是判断事情是否违法。如果要不委屈,那么打起官司来受的气更多。每一步双方都要阐述自己的理由,你们受的“委屈”只能越来越多。
题外的话,
无论采取任何形式,当事人只有一个,处理这个问题时,只有“我”没有“我们”。但你的帖子里只有“我们”没有“我”。因为“我们”不能直接与公司,法庭,打交道,“我”对此事的处理意见如何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