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1/26/14到期
PERM P/D: 7/16/13
去年到今年初回国两个月,回来后律师1/23递交了H1延期申请到3/30.结果收到RFE,询问在前一次H1延期申请里recapture时间的问题。原来猪头律师把我在06年OPT和H1中间的gap回国的三个月时间也给申请recapture了。问题是USCIS之前已经把那三个月批了,批准到期日就是1/26/14.现在律师说暂时不回复RFE,法律规定只要在之前过期之前交了延期申请,就视为自动延期,至少可以当作延期到3/30,希望PERM赶快批,然后交140,之后就可以再延期H1了。
请问,律师说的靠谱吗?只要不回这个RFE就可以当成自动延期了?之后如果140批了,不会对以后的申请有不好的影响?
另外,老公准备EB2降级到EB3,重新交140,并同时交485,我应该可以同时递交,对吗?如果申请EAD,就算H1过期了,也不要紧,对吗?
如果我自己的H1到期来不及等到我的140批的话,我是不是应该在3/30之前交转身份的材料?还是需要离境?还是不用转,因为在等485批?
另外,如果因为律师出错而造成什么后果,我是否没有权利起诉,因为他只和公司有雇佣关系?
比较混乱,希望高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