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Multitudes) —— "乌合之众" —— 这个概念词,再早是由霍布斯与斯宾诺莎提出。对斯宾诺莎而言,“大众”代表了无法化约为一的复数性,对霍布斯而言,大众则是反政府,反人民,威胁 “同一” 的负面概念。“乌合之众” 这个概念如何在当代走红,是由于本体论在20世纪被后现代的各种“差异哲学”冲击,从同一/差异,辩证/统一的主流模式转向了“多样性” (multiplicity),“大众”概念,由此得到了自然的延伸。
现代国家政治的游戏在于如何将个体组织成一个有效的 “多数”,并由此打造强势的政治主体。在现代“国家”,差异性被提升到国家所代表的普遍性层次,从而诞生了 “人民” (people)概念。在国家和人民的同一性中,在去除了阶级概念之后,它所体现的,是一个历史的,语言的共同体,一个稳定的文明教化空间。
对 “人民”而言,普遍性就是一种诺言。人民所遵行的引力场是国家,主权,与共同意志。当社会主体致力于建构“同一”的封闭系统时,它所排除的是外來势力,它所压抑的是内在的底层阶级。作为上层的社会主体对于底层的内在异质性,它执行的是兩种控制形式:一是透过内置责任、规训、服从的原则,建立同构型;再则,就是透过外在的异质性对象,以宗教“神性”来集结人民的情感。在这种结构中,主体被固定在一个绝对而崇高的位置,人民则因为参与了共同体建构,而随之占据了从属(于主体)的位置
在国家范围内,在理论上,“多数人” 是国策,或其他重大政治问题获得 “决意” 或 “结论” 的前提。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就像现代资本体制所透露的那样,由于生产关系中诸如所有权,代议权,等等复杂因素,结果是,“多数” 只能是受到 “少数” 的控制,干扰,与牵连。
让“大众” 与传统的 “人民” 相对,是为了便于对社会中不同身份民众,进行“多样性” 思考。
将 “大众” 与 “人民” 区别的用意,在于打断当代社会这种 “多数即决定” 的虚假局面,同时保留一个 —— 针对“少数垄断”的 —— 矛头。因此,“大众” 虽然从名称看仍然是一种 “多数” 的建构。实际上,大众的“众多性” 并非单纯的建立在个体的可能积累之上。就如德勒兹(Gilles Deleuze)指出:“多样性並不意指重数 (multiple)与一(One)的结合,多样性完全无须仰赖任何一统性便可自成体系”。多样性从一开始就是 “多样的多样性” (多重性的多重)。换言之,多样性本身即是包涵着一种几近绝对的碎片般的性质。大众就是 “乌合之众”,大众是由个性构成的开放层面,这个不同质的、多样的、流动的、从事物质和知识生产的后现代大众,是穷人,边缘人,是“金字塔底部的人”,甚至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名词时尚。
然而,大众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概念,大众也不是一个“弱势群体”的代名词,事实是,大众的存在,是现代体制的根本性建构。乌合之众的劳动的,在四处流动的疲惫形象,透露了在资本迫力下的现代人的普遍处境。
现代以来的“乌合之众”,是相对与资本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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