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这里很多地主都喜欢招能住的久的租客。我能理解。每次招租查这查那花不少功夫,而且房子也因为要给新人看还要修修补补。花钱花功夫的事儿能少做就少做。
可是我一直不愿招住很久的租客。主要缘由是我这个左左的宝贝地方法律一直保护租客,租约到期都不能让走,除非你是自住,父母住,卖房的卖主要自住, 一年以上。所以我怕死房客不走了。一旦住超过3年我就心里打鼓。。。
最近发现很多地方居然有和我们这个宝贝地方很相似的法律,惊喜?还是该哭?!世界显然在变化,人不能没有地方住,逼急了兔子都会咬人。
所以我只招在几年内就有能力买房的人,只是过度一下。不把租房当作一种生活常态的人。虽然辛苦一点儿,但是能够把握自己的房子,不至于loss of contr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