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多多2021-04-26 13:14:16

美国是个法制国家,法律大于天,人在美国,尤其是想做美国人的前题就是守法。做过管理的人,哪怕是初级管理,培训时第一课讲的就是,对于法律,管理人员绝对不可以灵活解释和应用。

当然,“绝对”说的太绝对。天下没有不能干的事儿,只是每件事都有一个后果。灵活解释和应用法律的后果是没人管没事儿,有人管,有人告时吃不了兜着走。轻则丢工作,重则蹲监狱。有钱有势,请得起起好律师的人除外。不过有钱有势的人要考虑的是如何钻法律的空子挣大钱,不会在加班费这种事情上操心。

美国有个劳工部,劳工部的职责之一是制定法律,保证员工所得与所劳相等。这个法律叫做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中文译作《公平劳工标准法》,其中包括加班费。

美国的工资制度有两种,一种是小时工(non-exempt)一种是工资工 (exempt)。工资工包括 Executive, Administrative, Professional, Computer & Outside Sales Employees,其他的都是小时工。具体工作什么是小时工,什么是工资工, 劳工部法律在此:https://www.dol.gov/sites/dolgov/files/WHD/legacy/files/fs17a_overview.pdf

小时工有加班费,超过每周40 小时的工作,每小时的交班费最少是工资的1.5倍。是否可以加班需要管理人员在加班前决定。如果管理人员没有通知员工有关劳工法,员工加了班管理不付加班费,违法。

工资工一般没有加班费,具体原因参考上面的链接。说“一般” 是因为劳工部在2020年5月20 日通过了 :Fluctuating Workweek Method of Computing Overtime Under the 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 / “Bonus Rule” Final Rule。这条法律解决楼下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有的工作闲的时候没事儿干,忙起来忙的晕头转向。具体算法在此:https://www.dol.gov/agencies/whd/fact-sheets/82-bonus-rule。(我的解读是这种职位的基本工资比工资工低,处理起来与小时工相仿。)聘员工签约前要详细说明。

FLSA是在1938年美國羅斯福政府通過的改善勞資關係的联邦法,多年以来有过很多次的调整。用于全美国的政府,学校,公司,私人企业,公共事业等等,除非州政府有法律与其不同。 但如果打起官司来,谁输谁赢不好说。比如药用大麻合法是州政府法,警察管不着,但联邦调查局(FBI)管的着。被警察抓了,警察违法,如果被FBI抓了,用大麻的人违法。

 

刚入门儿2021-04-27 01:18:16
解释的太清楚专业了。谢谢!
暗里不着迷2021-06-12 1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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