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不懈人生追求 二十、我在北京读书(一)
“一个民族有一些关注天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一个民族只是关心脚下的事情,那是没有未来的。”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
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原为中国政法大学教师进修学院,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干部管理学院。
不顾一切回京读书
我回家“住院”并和单位挑明在北京读书之后,我再返回学校,其他事情都不管了。但我没想到的是,我把一切烦恼焦虑无形中都扔给了我妈,当时我妈已经接近退休,不再担任所长,没有实权了。所以,我妈为我的事去找站段,人家不买账了,不仅如此,甚至遭到他们的训斥!站段也有人私下帮我们,偷偷摸摸和我妈“接头”,透露站段对我的有关处置意见,我妈跑过很多路、找过很多关系帮我疏通,就为保住我的公职。
但当时站段负责人均权钱在手、炙手可热——铁路大承包使他们财权丰厚,不仅铁路其他部门都巴结他们,站段内部均不敢违逆站段长的圣旨,他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我上学前,曾亲眼看见小学文化的站长肆无忌惮地当众训斥铁道学院毕业的年轻副站长,实质因为副站长新锐管理理念触犯天条,后来副站长被贬到另一个条件稍逊的车站挂职——铁道部、铁路局和分局层面均希望培养这些铁道院校毕业(全日制)的大学生走上铁路各级管理岗位,但到了基层站段,往往遭到不公开的抵触。那位年轻的小副站长每次和我碰见都很热情的打招呼,估计他知道我是一个执着读书人,但因为我忌讳与他过从甚密遭到站长不快而受到报复——不为其他,就为我无论当行李员还是清扫员,上班时间干完活我都要看书——明显违反铁路规章规定“行车职工上班时间严谨看书看报”——而站长不止一次看见但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呵呵。
……
回学校后,我一门心思都放在学习上,我觉得那那些日子开启了我生命中的高光时刻:太阳每天都是新的!
虽然是成人高校,但因为地处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内,因此,整体氛围很不错。我还记得我们宿舍是法大7号楼4楼21号,简称7421,是在楼道尽头最里面的一间,现在是法大女生宿舍。
我每天早上6点左右就起床跑步锻炼(后来参加武协练拳踢腿),7点过回去洗漱吃早饭,然后8点开始上课,上午4节课,下午两三节课,下午下课后到图书馆去自习,晚饭后散散步,也到图书馆去自习到闭馆回啊。闭馆回来以后洗漱完了,洗脚的时候边泡脚边看案例(每晚临睡看一个雷打不动),这个时候往往11:30都熄灯了,是点着蜡烛看的,看完也洗完脚就上床睡觉。
正规的教学使我的眼界为之大开,毕竟我们的师资不少是特聘的,因为我们班大多来自全国公检法系统在职干部,并且是第一个双大专班。
需要说明一个事情,当时,我们两年学费好像一共三千八百元,但学校规定有困难可以预交两三百元,其余在毕业前一次交清。结果,我只交了两三百元,剩余的学费因为我半道“逃跑”无形中赖掉了。后来这事,一直令我很愧疚,一直想补上这笔欠款,因为,我很感激中央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替我搭桥让我进京赶考!
师从中国宪法学翘楚董成美
宪法课老师董成美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多次参与《宪法》起草、修改等,是国内宪法学界的知名人物。他为人正直,平易近人,率真淳朴,很受大家欢迎。
我之所以说“师从”董成美老师,是因为他对我的启蒙影响不可或缺——他是我大学生涯中第一个对我举足轻重的导师!并且,我之后曾先后在北京语言学院(现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学习,但董成美老师始终是独一无二、不可替代的老师。
董老师1949年进入北京大学政治系学习,1951年8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学习,1951年12月分配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任教。他先后借调到国务院政法委办公室、选举法起草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及北京大学法律系工作。
董成美老师曾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第一、二、三、四届理事会理事,第五、六届理事会顾问、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法学杂志》常务编委、《中国法学》特约编审等职务和社会工作。
董成美老师曾参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起草工作,任宪法起草委员会编辑组总编辑。
董成美老师还曾是人大宪法教研室外语最好的老师,是人大宪法教研室第一位有译作出版的老师,也是第一位有著作被译为外文而在国外出版的老师,是被外界评为最有灵性的老师,是他那个年龄中思想最开放,思维最活跃的老师。
董老师在中国宪法、美国宪法、宪法监督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在国内外出版了十多部学术著作,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学术观点,在国内外宪法学界有着重要影响力。专著《宪法学基本知识》是1982年宪法颁布后出版的具有学术影响力的著作,译著《美国宪法的制定》成为中国学者了解和研究美国宪政史的经典著作。1984年出版的《中国宪法概论》(日文版)是改革开放以来在日本出版的第一本关于中国宪法学的书籍,并在日本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多篇宪法学论文。1987年应日本早稻田大学邀请赴日讲学,被聘为客座研究员,是第一位登上早稻田大学讲台的中国学者。被聘为英国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推荐人。担任南开大学研究院、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的兼职教授。
董老师背景显赫,专业底蕴、学识功底均颇为深厚,在整整一个学期的时间里,他给我们讲授了很多有价值、有意义和有趣的东西,大家都听得很认真,获益匪浅。
从民国宪法到新中国宪法;从五四宪法到八二宪法;从中国宪法到外国宪法;从历史到现实,从东方到西方,纵古论今、旁征博引,董老师令我们脑洞大开、视野拓展。
我们觉得学了很多东西,当然很多具体内容现在已经忘了,而有些内容属于内部涉密交流,即便今天也不能公开说出来。我记得他给我们讲中国法制进程怎么来,他是邓小平专家顾问团成员,有机会直接向邓小平建言。他当时还说有二十几个地方违法,所以,他要去提出意见和建议。
由于董成美并不是一味的评功摆好、歌功颂德,他既有正面肯定,也有客观批评。因此他的观点,比较为大家接受……
董成美曾为我在书上签过名,他也嘱咐我:“成为一个政治家需要有广博的知识!”
董成美老师是第一位瓦解我认为中国问题要用革命方式解决之信念的人。
不过,据他的研究生回忆说,董老师当年在人大宪法教研室似乎一直是少数派,而且一直是孤身一人的少数派。,他是法学院老师中最天真最有童趣,最缺乏世故的一位——由于他的“不识时务”,他在退休以后淡出江湖,声名暗淡……
学随行政法学新锐张树义
“政府应该当好守夜人。”第一次听到这个新鲜的名词是在行政法课堂上讲课老师张树义口中。
张树义是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法大”)年轻教授,是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新锐,行政法学界“控制论”的代表人物。他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大行政法学研究生毕业留校。他曾参与《行政诉讼法》、《房地产法》、《行政许可法》等多项立法工作。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与董成美老师一样,他的课也不作生硬的灌输,而是引导大家进行思考,然后表达自己的观点。
张树义老师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他每每强调行政法学不能脱离中国现实,所以自己也从事一些实务性工作。他代理过一些著名的案子,既代理过行政诉讼的原告,也代理过行政诉讼的被告,既代理过具有“经济价值”的案子,也代理过几乎毫无“经济价值”的案子,但他代理的所有案子,都是有行政法价值的案子。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张树义老师作为公共知识分子,积极对社会事件表达自己的观点,如对某著名中国企业与法国合作者之间沸沸扬扬的争端,他直截了当地批评中国企业不顾诚信,明明是法律事务却诉诸民族感情,是对市场规则的严重破坏。
他的学生回忆说:“对公共事件的严厉批评,甚至让人一直不能将之与他平时对人的和蔼友善宽容联系起来,有人说这是他体现出来的对事不对人。”
张树义以批评政府、针砭时弊为己任!他给我们讲了很多事实案例,跟董成美一样,讲的都是课本上没有、报纸、电视和杂志上看不到的……
后来,若干年后,我成为时政、调查记者,专事批评性报道,应该说,或多或少跟张树义早期影响有关,当然主要是刘宾雁无形中对我的启蒙与引导。。
不过,有点奇葩的是,我曾把自己的早年人生际遇跟张树义写了一封长信,希望得到他的提携,结果,被他“提携”帮他卖他主编的《行政法学新论》教材——此事说明,抱人大腿靠不住,会被人利用,呵呵。
我们班人手一本买了他的书——可最后算账发现正好少一本书钱,但我没当冤小头,我照实告知,张树义也没说什么。但一个二货同学居然责怪我没帮老师把事情办好。
法大著名犯罪学教授罗大华只给我们上过十节课物证学课,他平时只给法大研究生上课。《国际法》女老师讲课也不错。
……时间确实久远,而当年的课堂笔记教材已经遗失,所以回忆起来很困难。
自我实施案例教学法
一开始,自己中规中矩的上课,后来进入角色,懂得中国大学法学教育包括成人法学教育都是采用填鸭方式,完全落伍时代,西方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均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case-based teaching),案例本质上是提出一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而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不像是传统的教学方法,教师是一位很有学问的人,扮演着传授知识者角色。
事实上,我们的有些教师也并非很有学问,比如有一位甚至就是法大本科毕业的,上课以照本宣科为主,跟董成美、张树义没法相提并论。
另外一些老师跟水平还可以,至少他们本身是法大专职教师,而不是前面提到的本科毕业分配到我们管院的专职教师——他没资格在法大讲课。
这里留下了我孜孜以求身影、默默无闻的深读。
第一学期我上课到课率三分之二,渐渐的我会逃掉一些水平偏低的老师之课。主要在图书馆自学——我们当时有两个图书馆,一个是法大图书馆,我们不能借书出馆,但可以管内借阅,并且完全可以在阅览室上自习。另一个是我们管院图书馆,法大学生不能进入(他们也不会来),借书看书完全没问题,但上自习的地方很少,也没什么学习氛围——管院认真读书的学生、学员不占多数,所以我都在法大图书馆自习。
管院虽然是成人高校,但毕竟是司法部直属的,专业性还是比较强,虽然教学方面不如法大(主要理论方面),所以,图书馆的专业书也很到位。我从
第二学期,我缺课三分之二,班主任曾找过我,叫我去上课,但他知道我执着读书、逃课不是逃避学习,是在图书馆自学,他本身法大本科毕业,所以,以后没有再为缺课找我。
记得期末考试的时候,开始考前复习了,我去听课。当时,我穿着短花裤衩、汲着拖鞋走进教室在前几排坐下,那位法大本科毕业的管院老师有些半真半假的惊异问我是干什么的?因为我只听过他开头讲的几次课,所以,他对我印象不深。
顺便说一句,每次考试时全班大多数同学作弊,所以,我要嘛坐最后一排,要么坐第一排,就是不让人抄袭我。其实,管院考试内容真的比较简单,就那样还大面积作弊——我考完交卷后,发现其他班好多人作弊,很气愤,就找监考老师举报,没想到,她居然审问似的反问我:“你是干什么的啊?”我一看不对,没再说什么就走了。
后来,我班一位西藏公安厅的藏族同学惊奇地对我说:“陶勇,我发现你每次考试都不作弊!”我回答说:“我花自己的钱来读书,考试还要作弊(读书混文凭),我有病啊?!”每次考试成绩下来,我都是中等之上,我倒不很在乎分数。
在法大图书馆,我结合案例学习刑法,行政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等等,而且是结合案例逐一学习相关法条,这样掌握得比较好,我现在还记得看过的《中国刑法案例大全》包涵几百上千个案例。
此外,我还去法大蹭课等,有个名教授叫方流芳,哈哈,名字很妩媚啊。
尤其是听讲座,几乎每次都不拉下,我班同学大多对讲座很感兴趣,一般都会去听。也是,他们对学习不感兴趣,一来他们都有不同程度的司法实践,对脱离实际的理论教学可能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他们也未必热爱专业学习,但听讲座可以拓展视野,这样说明他们依然具有上进心。不过,我班20几个人,除三、四个女生之外,平素男生大多数分成几堆,经常谈女人。
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半句多!与此同时,我主要跟法大学生尤其是大三大四的学生交流学习心得——我也曾跟管院其他同学交流,但基本上他们的认识水平都明显低于法大学生,跟他们是在没有很多共同语言。
和同学争论关系弄僵
第一次争论是跟同宿舍的另外两个同学,他们都是南方沿海省份的,一位是小吕是正规司法中专毕业,分配到司法局工作,在职学习大专毕业,另外一位在省府城市司法局工作,正科级,被任命为我班班长(兼临时党支部书记)。他父母军转干部(父亲团级),对人客气友善,谦谦君子。他在部队当过几年兵,又在省高院工作过,还有师大本科毕业文凭(从时间推算不是高考学历)。
由于我来自铁路,他俩在我面前颇为权威,我们讨论有关宪法的一个问题时,我凭直觉与常识提出我的观点,遭到他俩的否定,尤其是班长,趾高气扬地指教我,令我很反感。最后发现,我是对的,他们是错的。从那以后,我对班长非常蔑视,觉得他不学无术、还自以为是(他后来每次考试都作弊),我们关系不再和谐。
其实法学最重实践,生活中处处有“法律”,“所有的问题都是法律问题!”。
我记得我学法律的信心来自一次《四川日报》上的法律测试题,十道题我居然答对六七道,因为都跟日常生活有关,这令从未专修法律的我感到喜出望外——美国大学法学教育就不招高中毕业生,而是从大学毕业生或社会人员中招生,叫做Juris Doctor(简称JD博士)。
JD博士是广泛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一种法律职业类文凭证书。
Juris Doctor虽然名称中含有Doctor(博士)字样,但是并非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研究型博士学位,该文凭的Doctor属于职业法律博士教育,而非一般意义上的研究型博士(如Ph.D.或J.S.D.),其更加偏向于执业方向的法律博士。根据美国律师协会定义,J.D.是法学院授予的“法学第一专业学位”,并不要求提交毕业论文(dissertation),文凭获得者也不能使用“博士”(Dr.)头衔。但是美国律师协会ABA后来更改了此规定,允许美国律师使用Doctor头衔,部分美国州律师协会赞同此次修改,而其他州律师协会则保持原规则不变。
因为美国等国法学院不设本科学位,法学教育是从研究生阶段起步。学制3年的J.D.是大多数法学生获得的第一个法律学位。
虽然我没有两位室友那种司法工作实践,但是在知识底蕴上明显超过他们,但小吕还是比较爱学习的,后来他渐渐比较认可我了。
我最后提前离开学校的时候他还帮我拎包、把我送到了汽车站。
我记得有一次上民法课吧,老师讲到法人资格的问题,让大家回答问题。其中举例问:中国共产党有没有法人资格,大家回答不一而足,我也回答了(我一般积极回答问题),但记得回答是错误的,具体细节忘啦。但班长的回答我记忆深刻。他说“没有法人资格”,老师问他为什么没有法人资格?他在回答:“因为中国共产党成立的时候没有登记”。记得好像有同学笑了,老师也笑了说,中国共产党没有法人资格是“因为它是执政党”。
许多年后,社会上兴起一股反共言论,其中就抨击“不合法”——因为成立时没有依法登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当初成立时,国民党会让登记吗?
不过,一看到这些言论,我便想起当年的课堂提问,但是,我们班长当时就具有多年党龄,还兼临时党支部书记,居然也犯这种错误,未免让人感到有些好笑。。
还记得一次食堂吃饭,对面法大学生显然吃得比我们差(管院没有单独食堂),班长后来居然说该学生父母没本事挣到钱,只能让孩子过低水平生活。我和小吕都反驳他的观点,当年造原子弹的收入还不如卖茶叶蛋的,这能说明造原子弹没本事吗?
有一次,班长请假回家(还有一个同学也一块请假),坐下午火车走时,法大一位大一女生(班长老乡)进城送他们去北京站。
“噗噗噗噗噗噗噗噗……”深夜12点左右,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宿舍7号楼楼道尽头的421房间那里,传来一阵怪异的声响。屋里的人感到有什么东西,此起彼伏地冒出到通气窗上一闪不见。
屋里人打开门后,大吃一惊,发现外面有七个法大大一女生,轮番不断地跳跃起来透过气窗往我们屋里瞅,哈哈,太可爱了,乖乖小女生。
原来,她们同学下午和我们班长二人一起离开学校后,至今未回,她们认为该女生可能在我们宿舍留宿,但又不放心,其余七个舍友便来寻找。冲她们口中获悉,班长对本市老乡女生讲自己是司法局长等等,女孩为了今后前途当然愿意巴结领导啊,呵呵。
不过,记得女生走时,没跟同学说是送到北京火车站,所以,同学才找来我们宿舍。
第二天,女生返回学校,说是,当天送他们上火车后,因为天有些晚,就独自在火车站旅馆住了一宿。